黑龍江律師因參與法輪功聚會被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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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3月2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何平報導)曾為法輪功學員進行辯護的黑龍江省律師韋良月,在今年二月份因參與法輪功聚會遭警方拘禁後,目前被處以勞動教養一年半,他的妻子也將面臨刑事起訴。

總部設在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3月26日發佈消息,黑龍江省焦點律師事務所主任韋良月律師,因參加當地一個法輪功學員聚會,在今年 2月28日被哈爾濱警方將他與妻子一起帶走,並一直被關押在哈爾濱市南崗區看守所。日前,韋良月律師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處以勞動教養一年半。星期四,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的執行秘書潘嘉偉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

「他是2月28號那天跟他的妻子被公安帶走。根據中國憲法賦予公民人身自由和集會自由的基本權利,我們覺得勞動教養的決定對他來講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本台記者在當天致電直接經手此案的哈爾濱市公安局,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拒絕透露任何消息。而黑龍江省公安廳的值班警官表示:

「各單位辦案,有的東西不向我們匯報,這個情況我們不太瞭解。」

去年的北京夏季奧運會前後,中國政府長期對法輪功信徒進行嚴厲打壓的行動達到高潮,敢於為法輪功信仰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各地律師也受到來自官方的威脅。曾受法輪功人士委託進行出庭辯護的北京律師李和平,介紹了韋良月律師的情況:

「我知道韋良月律師是個非常優秀的律師,他在黑龍江省接受了可能有數十名法輪功信仰者的委託,為他們辯護。哈爾濱市公安局為什麼要把他抓起來?我覺得可能和他辦的案子有一定的關係。」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的消息指出,韋良月律師的妻子也將面臨中國《刑法》第三百條「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刑事起訴,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國政法大學講師滕彪認為,中國《刑法》並沒有明確法輪功就是所謂的「邪教組織」,當局以領導人的意願取代法律依據的做法,違背了基本的執法準則:

「刑法裡面有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但是,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說,法輪功就是邪教。不能夠把政府官員、領導人的一些講話,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當成執法依據。」

李和平律師強調,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受到中國《憲法》的明確保護,他對韋良月律師的遭遇表示關注:

「如果律師連自己的權益都不能夠得到維護,那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治國都是空談。我們對哈爾濱市公安局把韋良月律師勞教,表示非常非常強烈的抗議。」

潘嘉偉還向本台表示,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對韋良月律師因和平行使基本公民權利而遭到勞教處罰,提出強烈抗議,並要求中國政府立即對韋良月律師和他的妻子予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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