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銅山小學校長在派出所突死家屬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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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月29日訊】2009年1月11日,離春節僅僅半個月了,但江蘇省銅山縣劉集鎮中心小學校校長黃書生,卻再也不能和癱瘓在床的老父親一起吃過年餃子了。 1月10日上午8時許,因溫厚善良的黃父早在2002年,為遊手好閒的黃集韓莊村村民劉成鎖擔保1萬元債務,在劉遲遲不還債的情況下,黃書生憑一介書生之氣,將劉喊到家中看看家中真實情況(其父癱瘓在床),家庭生活貧困,希望劉能良心發現,還了欠款,其間劉大耍無賴流氓嘴臉,稱劉集所裡有自己人,能咋的?雙方言語不和發生肢體衝突,不歡而散,當日11時黃把劉成鎖送回家。

劉集派出所於1月10日13時10分如臨大敵般派出2輛警車到黃書生家中,在沒有出示任何傳喚證等手續的情況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辦案民警將黃書生強行帶至派出所進行訊問。當晚22時許,黃書生的姐姐為其送飯,晚22時50分許其姐離開,此間黃書生安然無恙,但至零時黃書生仍未歸家,11日8時許,其姐再次為黃送早飯,值班民警口氣很強硬地說:“送什麼?我們有飯給他(黃書生)吃!”遂將黃姐用力推開,並用鐵大門猛烈撞擊,致其摔倒在地,造成其胸部淤血,住院治療。在這種時候(黃實際已經死亡)警方態度仍這樣強硬,可見當地公安機關人員對老百姓的冷血面目。

1月11日上午10時左右,晴天霹靂——黃書生在派出所內墜樓而亡!

誰會相信幾個小時前活生生的生命在派出所接受訊問後就散手人寰?而事情發生後警方的態度曖昧、疑點叢叢。更堅定了死者家屬認為黃屬於非正常死亡的想法。

直到11日上午10時許,距死者死亡5個小時過去了,派出所有關民警才在死者家人的一再追問下,勉強說出黃早已經死亡,並已被送到殯儀館。派出所警員隨後編造一番死者在派出所內的情況:

派出所警員稱:在訊問結束後,黃書生借上廁所之機從3樓跳下。可謂言簡意賅、守口如瓶,他們怕的是言多必失,難以自圓其說。但事實畢竟是事實!(廁所在1樓)審訊室也設在1樓,為何又在二樓審訊?黃書生為何出現在3樓並縱身跳下?

一 警方稱是死者上廁所,廁所也在1樓,在有兩名警員審訊、兩名保安看管的情況下他怎麼會從3樓跳下來呢?訓練有素的警方人員難道看管不了一個眼睛近視,又是在夜間行走的文弱教師?真是欲蓋彌彰!

黃書生墜樓後,派出所為何在第一時間不撥打120,不同時通知家屬,即使是為了爭取時間搶救生命,但為什麼在到達醫院後仍不通知家屬?這到底是為什麼? 明顯是在想遮掩什麼!

二 從警方提供的錄像看,黃書生從進入二樓審訊室,就沒有看見黃書生從屋裡出來,那他怎麼去的三樓??而在墜樓前1分鐘為什麼有三名派出所人員在二樓梯口等待事情的發生?墜樓後二樓樓梯口下來一人觀望屍體,又不慌不忙地上樓,另一人在二樓梯口沒有動,然後一起去了二樓審訊房間匯報?墜樓7分鐘後還戴白手套拖拽黃書生並把他窩在普桑警車後座上,明顯是早有預謀,並知道他早已經死亡。拉到醫院搶救是在做秀!!

三 黃書生墜樓為何不就近就醫反而捨近求遠?

派出所隔壁200米就是鎮醫院,為什麼要跑到5里地外的另一家醫院搶救?這嚴重違反衛生部門關於就近搶救傷病員的有關規定,警方難道是在及時搶救生命嗎??明顯認為鎮醫院人熟地熟,怕走漏風聲! !

四 黃書生死亡後為何不讓親屬看現場?派出所說檢查機關已經看了。難道死者家屬沒有知情權嗎??黃書生墜樓後,親屬找到派出所要求看黃書生墜樓現場,直至11日14時左右才讓家屬進入事發現場,而看到的是已經完全清理過的現場! !!為什麼要破環現場??這到底是為什麼?沒有了現場,就無法判定死者倒臥地上的地點和樓下直角平行距離,如果距離太近,形不成一定角度距離,只能證明死者是被平推下去的。最好的解釋是現場會說明死因的!警方不能犯讓死者家屬看清死因的低級錯誤!連車禍現場都要保護、蓄意破壞就違法的法律規定下,一個涉嫌違紀逼供致死人命的現場卻遭到破壞,沒有記錄,把現場記錄推給檢察院,這能說的過去嗎?誰能保證檢察院的所謂現場記錄沒有偽造和摻假的成分?因為這個社會公檢法聯合製造的冤案太多了太多了!徐州當地就有公檢法的順口溜:鼓樓(區)松(指執法)、雲龍(區)嚴、銅山(縣)賈汪(區)胡亂玩!

1.黃書生死亡後為何不正式書面通知死者家屬? ?為什麼不把遺體直接送往不到3公里的銅山縣殯儀館,而送往30多公里外的徐州市殯儀館?這又是為什麼??這是故意製造死者家屬探望屍體路途不方便、更怕死者家屬去縣殯儀館圍堵的阻礙!何等心虛!何等狡猾!把這種狡猾用在偵破案件上,我們的治安狀況就不會這麼差了!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2.黃書生的親屬要求看墜樓時的監控資料,這時卻被告知:派出所內的兩台監控設備均已損壞;但後來卻承認設備沒有壞,可以讓死者家屬看。前後矛盾,發人深思!

3.死者死亡後,其親屬在拍攝現場時遭到便衣公安人員的打搶?

4.死者死亡後,親屬及鄉親悼念本屬人之常情,何至於出動警察、交警、刑警、還有便衣?何至於在出鎮的各個路口都設置5輛警車(車內都是警察)? 這難道是在保護我們的死者親屬???這不是心虛嗎?難怪很多地方都出現襲警事件!難怪連殺警察6人的楊佳被稱做“敢叫武松不丈夫!”警民關係的惡度緊張究竟是誰造成的?!

1月13日11時許,在事件沒有明確處理情況下,公安人員就在派出所門口向群眾散發《關於黃書生墜樓事件及處置情況的通報》,這個通報大部分內容均是劉成鎖報案時的一面之詞?散發傳單,文革惡習,法律禁止,公安卻做!難怪社會傳言:公安亂作為,去找黑社會!信夫!

1月14日下午3點,死者家屬看到墜樓錄像,死者明顯是平臥著墜樓的,排除直接跳下,因為跳下應當腳在下面。 1月17日死者家屬被通知參加屍檢但不允許拍照。家屬看到的表面主要現象並認為:

死者左側眉骨上有小破損(鈍器打擊所致)

口鼻、耳道充滿血液,兩側眼臉無出血點,頸部正常,背部大量屍斑

左右手腕部有環狀淤血(戴手銬所致)

左手食指、中指間有淤血,左手拇指近節有淤血,右手背部有小淤血點

右乳下有一條索形缺損(刑訊逼供)

左側肋骨多發性骨折,左右肩胛有大面積血腫

右側9、10肋骨間有血腫

心包無積血,肝臟、脾、肺、右腎表面無異常

左腎顏色稍暗,腎上腺正常

胃內容物為液體,胰腺正常(從進派出所到墜亡15個小時,家人送飯為啥不給吃,還有沒有人性?)

脾臟皺縮

廣泛頭皮血腫,硬膜下廣泛血腫,以右側為重,頭顱多發性骨折,貫穿放射至顱底

脾下有淤血點,頭部摔傷特別厲害(警方稱跳樓,跳樓怎麼會頭朝下摔傷這麼重?況且人墜亡先是肩胛落到了車角,緩衝到了地面,從三樓到車上是5米,從車到地面是一米。)

左側肋骨段3節

右大腿外側3處淤血,足面缺皮(20×10mm)

頭蓋骨兩側2塊大淤血,3道縫隙(即使說是高墜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著力點只有一個,怎麼會有兩處大淤血??前後矛盾!)

黃書生的所謂“跳樓自殺”案,和河南省2008年10月以來發生的連續5起“派出所裡的非正常死亡”有何等相似之處。河南省副省長、公安廳長秦玉海針對這些民警違紀案件認為:“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違法違紀、違法辦案等問題有所抬頭,暴露了公安機關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較為突出;辦理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危害嚴重;刑訊逼供問題仍未根治;違規使用治安員問題屢禁不止”。(現代快報2008年12月16日A8版)

22日15時許銅山縣人民檢察院鑑定結論通知書(銅檢鑑通字(2009)1號已經通知家屬,我院聘請有關人員對黃書生的死因進行了檢驗鑑定,鑑定結論是黃書生系高墜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當家屬問到:為什麼不直接說出是聘請江蘇省檢察院法醫??檢察院領導的解釋是這是固定格式來搪塞家屬。但是省檢察院詳細鑑定結果不給家屬看,為什麼?黃書生的所謂“跳樓死亡”存在疑點太多。在這個什麼都可以造假的氛圍,或許澄清最終死因還要有艱難的路途要走,但善良的人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真相終會大白,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避免悲劇不再重演,死者家屬將會義無反顧地走上一條為死者討說法的維權之路,這樣做不僅僅是為了黃書生,因為不知道哪一天同樣的悲劇會發生在我們每個弱小者身上。

死者家屬魏克蘭20009年1月22日

本文分析不代表新唐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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