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教中心介紹僑胞領取消費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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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月10日訊】中華民國政府為刺激消費而推出的“振興經濟消費券”使在臺的每一位民眾可以領取3,600元臺幣,那麼身在海外的臺籍人士怎樣才能符合條件呢,請看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主任呂元榮的介紹。

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主任呂元榮表示,因為海外僑胞對國內經濟有著巨大的幫助與貢獻,這次政府向每位國民發放臺幣3,600元消費券,希望符合條件的僑胞使用這一權利。

呂元榮說,在國內設有戶籍、有新版本身份證的海外僑胞,都可以親自返國或填寫委託書請人於1月18日或2月7日至4月30日期間領取。如果沒有收到政府寄出的消費券領取通知書,可以打電話到自己戶籍所在地詢問領取地點。

呂元榮提醒僑胞,如果錯過了1月18日第一次發放時間,可以於第二個階段2月7日至4月30日期間領取。臺幣3,600元消費券需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消費完。

民眾可從內政部專社的網站查詢。

新唐人記者楊莉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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