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圖縣教師:教師大罷課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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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12月24日訊】2008年12月22日起遼寧鐵嶺昌圖教師大罷課,今天是遼寧省鐵嶺市昌圖縣教師全體大罷課的第二天,也是一個寒冷的一天,幾百名老師站在瑟瑟的寒風裡無助的望著他們的父母官,懇請他們給予一個還他們的血汗錢的答復,其結果站了一天縣政府那些大老爺們卻沒有一人出來給予接待,可見平時裡被他們成為光榮的人民教師的,在關鍵的時候在他們眼裡還是什麼?連他們家養狗都不如!讓人寒心啊!這樣的父母官合格嗎?

請問:為什麼不扣公務員的工資而扣教師的?縣長的答復說就是沒有錢,沒有錢就敢違反《教育法》、《教師法》、《合同法》、《民法》、《保險法》嗎?我們要用合法的手段討回我們的合法利益!我們要用法律武器來捍衛我們的合法權益!請問有哪位有正義感的律師願意幫助我們這些昌圖縣的無助的人民教師?

遼寧省昌圖縣教師的罷課行為是空前的,原因是昌圖縣教師自2006年就開始扣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而鐵嶺市的其他縣市都沒有扣。而且昌圖縣教師的工資在全市是最低的,和鐵嶺的其他縣市每月要差300~1,000元。這次罷課不僅22日、23日近千人在政府集會,而且農村各個鄉鎮的教師也都在學校靜坐(沒有上課,就連村小的教師也都沒有上課),他們都在支持著這一正義的行動。罷課的人數已經達到五、六千人。所以這次行動是空前的,縣政府領導想封鎖這一事件或消息是不可能的,有些人可能還不知道這次罷課有如此大的規模,但我相信人們早晚會知道。

在這次罷課活動中,縣政府的領導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他們先是召集各地校長開會,表示暫停扣「兩險」(只是暫時),補發應該發放的津貼部分。可是作為昌圖的教師心裡都非常清楚,這些做法只是領導們欺騙教師的手段,政府實際並沒有實際行動,而是想無限期的拖下去,他們並沒有給教師們一個承諾(發放的時間和數額)。在近千名教師集會的時候,縣政府有採用了第二手段,他們讓教師選出代表,因為他們知道,只有代表出現了,他們就可以拿代表開刀(說他們是組織鬧事者),來一個殺一儆百。可是他們的想法又被教師識破了,教師們害怕報復,沒有人當這個代表。於是領導們憤怒了,他們再次召集各地校長開會,以行政手段層層鎮壓,要求各地的大校長看住自己的教師,看不住的領導撤職。而且表示津貼也不會發。

於是,在昌圖縣更荒唐的鬧劇開始了,各地的大校長開始不擇手段的鎮壓教師集會,有的校長恐嚇教師,如果誰再去政府就上報教育局解聘誰。有的大校長坐在大門前看門,不讓任何教師出大門一步。有的校長又是作揖行禮又是哭訴自己的不容易,來博得教師的同情,有的學校還把教學樓封死,中午為教師提供從未有過的盒飯……而縣政府則實行半路攔截的手段,把教師上訪的車攔截在通往縣城的路上。

但是教師們並沒有屈服,他們出不去的就在辦公室靜坐,被攔截的教師步行前往縣城。其實教師們自己都知道,什麼樣的教師參與的罷課呢?都是那些老老實實地、辛勤地工作在教育第一線的教師,他們除了工資沒有一點兒別的收入,而那些可以卡學生家長錢物收受家長禮物的教師,那些辦班補課可以大把賺錢的教師,那些有第二職業可以輕鬆賺到外快的教師,那些班可去可不去隔十天半月去學校混混的教師等等,他們是不會去集會上訪「鬧事」的,現在一個小學高級教師,有的每月還沒開到1,000元,他們真的無法生活了。

教師們仍然堅持著,他們不會屈服,即使這次正義的行動被鎮壓了,失敗的卻不是教師,而是昌圖縣的領導和全昌圖縣的老百姓,因為昌圖傷透了教師們的心,教師們最後一絲工作熱情被無情的掐死了,昌圖的教育也必將走向最低谷,走向死亡。而這樣的結果受害的還是昌圖的老百姓,試想昌圖的領導能把自己子女送到最好的學校甚至外地讀書,而我們老百姓卻不能啊!教師們,幹事的教師們的心死了。

昌圖縣政府答應給返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三年的錢,就是說明他政府根本就沒有給老師上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返還就等於自己承認了錯誤!就承認了自己已經違反了《教師法》和《教育法》的有關規定!這樣的政府還有什麼醜陋的事情幹不出來的呢?還怎樣取信於民呢?懷疑?

遼寧省昌圖縣拖欠教師工資情況:

昌圖縣拖欠教師工資從1986年就開始了,到現在已經20多年了;拖欠之久,數額之大,實屬罕見。具體情況(不完全統計,還有待補充)如下:

一、1986年轉正的民辦教師,1988年才開公辦教師工資。

二、以某位老師為例,從1999年說起:1999年每月應發工資、津貼分別是431元、185元;實發工資、津貼分別是299元、129元。發資依據國務院1993年85號文件。2000年應發工資、津貼431元、185元,實發工資、補貼338元、146元。發資依據國務院1993年85號文件。2001年應發工資、津貼619元、266元,實發工資、補貼338元、146元。

發資依據國辦2001年70號文件。2002年應發工資、津貼662元、284元,實發工資、補貼338元、146元。發資依據國辦2001年70號文件。2003年應發工資、津貼772元、331元;實發工資、補貼431元、185元。發資依據國辦2003年93號文件。1999年到2003年拖欠工資14,928元,補貼5,988元,合計每人2萬多元。

三、2004年至今教師應得的補貼比本地區其他縣市比最少、少得500元左右(我縣在職的僅51.40元,退休的僅33.20元),五年累計3萬多元。

四、2005年,根據上級文件,公務員、教師補貼每人300元,全省除昌圖縣外都給了。昌圖縣公務員給了,卻沒有給教師。至今累計3萬多元。

五、年末獎金,即發第13個月工資,教師沒給,公務員給多年了。

六、取暖費,教師每年只發100元;公務員除了發100元之外,還按級別補發,平均發1,500元以上。根據《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教師工資、補貼等待遇不低於或高於公務員平均水平的精神,以上的四到六條昌圖縣就是違法的。

七、昌圖縣農村中小學教師自1997年到2007年間,既沒有公費醫療,又沒有醫療保險。

八、2008年本縣公務員補貼平均每人8,000元,是教師的近40倍。昌圖縣政府拖欠我們全縣一萬四千多教師辛辛苦苦工作的血汗錢,養家餬口的吃飯錢,看病就醫的救命錢!是我國保障教育優先發展的各項法規所不允許的!昌圖縣長期惡意拖欠教師工資造成大量優秀教師外流(僅重點高中幾年就走了50多人),教育質量嚴重下降,給昌圖縣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埋下巨大隱患!

因此,昌圖縣廣大中小學教師強烈呼籲昌圖縣政府立即扭轉其錯誤做法,落實有關教師工資、補貼政策(人事部、財政部、教育部2008年19號文件,省政辦2004年60號文件,市政辦2004年39號文件),補發拖欠我們的工資和補貼,使我們更加積極地做好教育工作。

昌圖縣政府強行讓教師參加養老保險不合法,昌圖縣政府在2006年開始,強行讓全縣中小學教師(含其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縱觀縣政府的這一決策的前前後後,我們不難看出這是一起漏洞百出的、違法操作,假借名義只能給縣政府主要領導帶來政治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們認為縣政府的這一決策,動作詭異、目的不純、行為違法有以下理由:

1‧從強行讓教師參保的法律適用文件上看不能讓人信服,值得商榷的地方很多。這次強行保險行為,縣政府的適用法律是:1994年7月26日遼寧省政府下發的《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政發[1994]32號)》(下面簡稱遼政發[1994]32號文件),我們對遼政發[1994]32號文件有如下質疑,遼政發[1994]32號是1994年7月下發的(要求三年內完成),時值今日已有近15年了,為什麼這麼長時間,全省各市、縣(區)都沒有對教師有所動作,說到底就是遼政發[1994]32號本身有許多不合理之處:

(1)教師(含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應被列入參保範圍。理由是:「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而教師(含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根本不存在到年老時生活無保障,生活來源不穩定問題。(因為這一群體退休後都有合法的退休金)

(2)遼政發[1994]32號與《教師法》相牴觸。(〈教師法〉是教師依法執教的最高行為準則,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違背)

2、《教師法》第二章第七條第四款規定:教師「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3、《教師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4、《教師法》第六章第三十條規定「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

5、遼政發[1994]32號與《社會保險徵繳暫行條例》(1999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發布)相矛盾。《條例》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這進一步證明,教師(含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絕不屬於社會養老保險範圍被徵繳對象。

所以,我們認為遼政發[1994]32號(據說是當時中央想在遼寧省試點,省政府制定的實施意見),在當時的背景下故然有它的「創新」意義。但隨著人們認識的進一步提高,遼政發[1994]32號中規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含教師)列入養老保險範圍越來越顯現出它的不合理性和不合法性。既然是搞試點,運作過程中不合理的甚至與有關法律相牴觸的,又為什麼不能停止執行或廢止呢?昌圖縣政府又為什麼把全省普遍都沒被執行的遼政發[1994]32號翻出來作為這次讓教師強行參保的適用法律呢?說白了縣政府就是為了一己之私,搞行政高壓,侵害教師利益。保住自己的烏紗帽。

6、從縣政府強行讓教師參保運作的程序上看更是公然的赤裸裸的違法行為。這次強行讓教師參保的經過大致是這樣的:2006年的7月,學校突然開始說要從教師的工資裡扣出養老保險。還說退休後的十年內,提出申請然後再返還。所有的教師都滿腹的怨氣不知道往哪裏發。因為不論你是願意還是不願意工資總額裡這一部分的錢已經被扣出了,沒有任何的手續,也沒有徵求教師的意見,這一部分的工資就無影無蹤了。

就這樣,縣財政在「三沒有的情況下」(既沒有下發任何文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與教師本人簽訂任何協議),強行在教師工資中扣發了他們暗中規定的所謂「養老保險預支款」。縱觀整個強制讓教師參加養老保險的全過程,可以看出:縣政府是在違法行政,違規操作,侵犯了教師的合法權益。

7、從縣政府對這次強行參保的選擇範圍上看,存在著明顯的,赤裸裸的政策偏袒性。這次只強行讓「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實質上90%以上是教師)參加養老保險,那麼遼政發[1994]32號中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是也應該參加養老保險嗎?(何況我縣這類人員遠遠要少地於教師數量)為什麼包括縣政府主要領導在內的所有縣內「國家機關公務員不被列入其中呢?」這種決策合理嗎?能讓人心服嗎?這不是政策偏袒「灰色政策」又是什麼?當然政府的說法是此次參保只是教師(含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先行一步,公務員早晚也要走這一步。這簡直是搪塞、愚弄教師無知的一種託辭罷了。

嗚呼!教師為什麼又成了「第一個刀下之鬼」!這也是政府抓住了教師的這一弱勢群體。

8、從縣政府強行讓教師參保的落實和保障上看更是存在著不確定因素。根據昌圖縣政府下發的關於養老保險的文件來看,教師繳納工資的8%,而財政補交其餘的20%這樣算來,昌圖每年財政上還要有幾千萬元的投入在教師的養老保險上,這個天大的謊言,路人皆知其中的奧秘。當有的教師反映退休後的養老金如何發放情況,他們的回答更是讓人啼笑皆非:教師退休後國家財政按規定的百分比仍足額發放,而養老保險部分,則是由你上繳部分總額的2%按月發放。既然國家財政有了保障,我們的養老保險到底起到了什麼作用?這樣的回答,真的很難讓不昌圖教師懷疑收取這份養老金真正目的。

昌圖縣政府逆人民所願,做出了這樣的舉動。

真的希望教育的春天能儘快普照遼北這個邊遠小鎮——昌圖。那裏有太多淳樸的教師,那裏有數以萬計無辜的孩子省領導多次到昌圖只是聽那些虛假的報告,而不做實際調查,不解決根本問題!現在部分老師開始退休他們只是遲遲得到了當時扣發的養老保險部分,根本沒有當初說的補貼,政府在拿我們的教師幹什麼???既然法律不為人民的利益服務!社會不公正到了這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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