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僑民29日起可開始申請晶片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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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兆平紐約3日專電)外交部宣布將發行10年效期晶片護照。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今天指出,僑胞自29日起可開始申請晶片護照,費用36美元,海外國人可就近向駐外館處申辦。

經文處表示,晶片護照一律由外交部領務局製發後,交海外館處轉發,僑民申請後,一般可於7至14天內領照,但海外僑胞作業時間可能需再久一些。

僑胞自今年12月29日起方可提出申請,27日之前提出申請者,仍將由駐外單位就地核發現行MRP護照。晶片護照發行後,除特殊情形,駐外單位將停止發行MRP護照。

  僑胞如急需返台而不及等候晶片護照製發,可向駐外單位申請入國證明書,以便持憑返台(僅限搭乘華航或長榮班機直飛返台者)。如海外國人急需前往其他國家或搭乘其他航空公司轉機回台者,仍需向駐外單位申請就地核發MRP護照,但效期僅有1年。  

  另外,海外國人申請護照遺失補發,或海外役男護照效期屆滿不符換照規定者,除可申請晶片護照外,仍可申請由駐外單位就地製發MRP護照,效期依原規定辦理。   

  外交部表示,由於晶片護照資料頁所載內容需與晶片內儲存資料一致,發照後晶片護照持有者僅能申請「僑居身份」與「第二外文別名修正」兩項加簽,其餘各項護照內容更動,均需重新申請換照。  

  經文處表示,1年效期MRP護照收費10美元,晶片護照與3年(遺失補發)、6個月(海外役男)效期MRP護照收費36美元。惟自2010年1月起,晶片護照費用將調整為50美元。  

  海外國人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外交部晶片護照專屬網站(中文),進一步瞭解各項資訊,網址為www.epasspor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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