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聯合國反酷刑調查 紐倫堡大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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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文薰:2008年11月21日,一個已記載於史冊的日子──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公布一項針對中國人權的調查報告,範圍包括3月份西藏事件、89年六四、目前被關押的胡佳與維權人士及律師,還有法輪功學員受到酷刑虐待與活摘器官等罪行。反酷刑委員會在報告中要求中國把相關有責者繩之以法。

乍看之下,我們很容易以為又看到了另一份揭露中共酷刑罪惡的調查報告。以往對於這些揭開中共人權罪行的調查報告,中共一貫的態度不是不予回應就是要求別人不要“干涉內政”。但是這一次不一樣。

聯合國要求中國追究酷刑責任

對於聯合國酷刑委員會的這項報導,不得不做出回應的中共顯得特別惱怒。22日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記者會上,厲聲攻擊聯合國酷刑委員會裡的“個別委員”將審議“政治化”、在結論中“塞入”大量“誣蔑”之詞。這是中共對於外界的人權指控,最“具體”的一次回應。

其實從11月3日至21日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於日內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總部舉行第41屆會議,在審核中國大陸發生的酷刑問題時曾要求中共提供有關酷刑的詳細資料,但遭中共拒絕,這是中共自己放棄了答辯的機會,也是中共蠻橫拒絕履行其聯合國會員國的責任。因此反酷刑委員會指責中共:拒絕提供資料就是阻止委員會對中共是否履行聯合國公約做出正確判斷。

中共為何憤怒懼怕?因為這是一項針對當權者的調查!

反酷刑委員會所說的聯合國公約是什麼公約呢?為什麼聯合國酷刑委員會針對酷刑的問題對中共進行調查?

二次世界大戰後,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成立(前後歷時4年多),這個法庭包括了“主要戰犯審判”、“醫生審判”、“執法官審判”等12場大審,審理戰爭中涉及暴行的個人。

然而同類型的暴行未必都是施行於戰爭狀態,所以因時制宜的特殊軍事法庭,不足以遏止非戰爭時期的相同暴行。因此在1948年,聯合國大會首次確認有必要成立一個常設國際法院,以審理滅絕種族、族裔清洗、性奴役和殘傷肢體等暴行,目的在於使施暴的當權者,不能躲在其政權底下逍遙法外。

為了達成這個目標,1998年7月17日,聯合國會員國中,共有160個國家的代表在羅馬舉行的特別會議中以壓倒性票數,通過成立全世界第一個國際刑事法庭的條約“國際刑事法庭條約”,又稱“羅馬條約”。

2002年7月1日國際刑事法庭於在荷蘭海牙正式成立。本法庭由18位法官組成,另設一個檢察官辦事處,一個預審庭,一個審判庭和一個上訴庭。2003年3月11日,國際刑事法庭的18位法官在荷蘭海牙宣誓就職。

國際刑事法庭有權審判在國際社會犯下重大罪行的個人,這些重大罪行包括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如廣泛或有系統地滅絕平民,奴役、酷刑、強奸、強迫懷孕,基於政治、種族、族裔或宗教理由進行迫害,及強迫失蹤等。最重刑期為無期徒刑。

但是國際刑事法庭是個備位的法庭,調查與審判權的啟動,必須因為當事國未能或不願行使上述重大罪行之審判權時,國際刑事法庭方可行使審判權。

國際刑事法庭在2006年3月20日海牙國際刑事庭針對剛果共和國殘暴的民兵組織頭目托瑪斯.魯邦加的戰爭罪進行庭審,正因為剛果共和國不對魯邦加行使審判權。

國際刑事法庭發動審判的前提要件──本國法院不作為

但也有和剛果不一樣的國家。海珊是被伊拉克法庭處以絞刑,國際刑事法庭並沒有介入;前秘魯總統藤森因為擔任秘魯總統期間謀殺25名政治異己份子以及涉及巨額貪瀆,於2007年9月22日由國際刑警組織押解回秘魯受審,國際刑事法庭也沒有介入。

只要事件發生地國家的法律沒有罷工,國際刑事法就不會行動。

現在,聯合國酷刑委員會正式要求中共追究下列罪行的犯罪者:

一、在中國監獄、勞教所、精神病院、秘密拘留中心等處廣泛存在的酷刑和暴力虐待,其中包括毆打、性虐待和酷刑維權人士、律師、法輪功學員、宗教信仰人士等。

二、中共當局濫用“洩露國家機密罪”來刑拘迫害異見人士,包括高智晟律師、胡佳、滕彪律師、李和平律師等。

三、中共當局將法輪功學員和維權人士關入精神病院,並強行注射摧殘精神的藥物。

自從譴責納粹從事大屠殺官員的紐倫堡(Nuremberg)審判在1946年結束後,全球人士莫不希望未來的人類歷史不再出現像奧斯威新(Auschwitz)和達豪(Dachau)這樣的集中營。然而恐怖的事實是,那樣的罪惡就在此刻的中國大陸進行著!

聯合國酷刑委員對中共的正式要求,已經為國際刑事法庭發動審判權的前提──本國司法權的不作為,進行了法律基礎的鋪墊。換言之,這項報告是一封催告函,一封存證信函。

更進一步,這項酷刑調查也代表國際追究中共反人類罪、酷刑罪、滅絕族群等罪行的行動,已經鳴槍啟動。

開花結果之日或許還會費些時間,還得闖過許多法律與政治的障礙,但這項酷刑調查報告對所有參與中共酷刑迫害者,絕對是個《哀的美敦書》──最後的警告。自救,還來得及,退出中共犯罪組織,此其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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