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偉︰隴南事件說明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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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報載,本月17、18日,甘肅隴南市發生因「醞釀中的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問題引發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20日,隴南官方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事件發生的經過。看過這篇新聞稿,以及網上能看到的其他幾篇報導,我不由得產生了這樣一些疑問︰

1、事情的起因是17日上午30位上訪人「要求對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後可能導致的住房、土地以及今後生活方面的問題做出答覆。」而據官方說,「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的問題國家尚未批準」。既然是還沒有批準的計劃中的事情,為什麼「群眾有意見和想法」沒有或者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而要採取打、砸、搶、燒等等這樣明顯違法甚至犯罪的「過激的行為」?

2、為什麼事件前後會延續了兩天一夜的時間,出現了三個波次的打、砸、搶、燒?特別是18日凌晨4點左右「事態暫時得到控制」後,到上午10點多再次聚集起「1000多人衝進市委後院,手持鐵杴、棍棒、磚頭、石塊等攻擊公安民警和武警,砸毀3輛小車。」「隨後,聚集人員又衝到市委前院和中院,縱火焚燒市委前樓、中樓、中院木樓和18日凌晨被砸毀的12輛小車。一些機關單位辦公設施及文件資料被砸壞燒毀。與此同時,不法分子將停放在市區長江大道的7輛警車砸毀並焚燒。」我們知道,而且地球人幾乎都知道,上述這些打、砸、搶、燒,在哪個國家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那麼為什麼這樣多的人會鋌而走險,甘冒重罪的刑罰?而且在18日凌晨已經有35名「不法分子」被抓獲的情況下,上午還會有1000多人再次參與打、砸、搶、燒?如果說前參加兩波的人是「衝動」,「喪失理智」,或者「有少數不法分子挑撥」,那麼看到許多人被抓,而且又經過了一定時間緩和情緒,難道大多數人還不會冷靜下來?還不會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在犯罪?難道僅僅是由于「少數不法分子的挑唆」?這些人應該不是傻子或者弱智吧?

3、事情從一開始的30人,逐漸發展到最多時2000多人。為什麼會有這樣大的規模、這樣多的人參與?即便這2000多人沒有全部參加打、砸、搶、燒,但能打傷如此多的公安干警和其他人員,造成如此重大損失(「共有一百一十間房屋、二十二輛汽車被砸燒,七十四名武警、民警、記者受傷」,「市委大院各單位辦公設施及其他損失(不含房屋及車輛損失)503.8萬元,職工私人財產正在統計之中」),「犯罪分子」也應該不在少數。為什麼僅僅傳喚了110人,刑事拘留了30人?我們不是說「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嗎?難道真的是「法不責眾」?

……

由于存在以上這些疑問,我認為發生事件的原因,不會僅僅是群眾對「國家尚未批準」的「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問題」有意見這樣簡單。但是,從目前的報道看,我們可愛的官老爺們並沒有對事件的深層原因給出明確的說法,卻急急忙忙「抽調一千八百二十名公務員組成三十三個工作組,分赴社區和鄉鎮,進村入戶,對群眾做思想工作,向群眾講解事件真相,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去了。真相是什麼?矛盾的根子在哪裡?如何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在這些關鍵都還沒有搞清楚的時候,你們的工作能真正「解決問題」嗎?

今年7月,我在本博曾就貴州**安事件發表過一篇文章,題目是《公信力的危機與出路》,認為,貴州**安事件等群體性事件之所以會發生,「究其根本,在于政府的公信力產生了危機,在于官民之間的不信任,在于相當一批公權力的掌握者已經不值得信任,或是說他們的行為已經不能讓民眾產生信任。」我認為,此次甘肅隴南事件的根本原因,同樣是如此。

我國的改革開放,至今已經整整30年。這30年來,國家的經濟確實得到了巨大發展,人們的生活也確實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某些方面改革的不到位,導致了嚴重的社會不公,各種利益矛盾加劇,潛在的社會危機已經開始在一些地方和一些方面顯露出來。特別是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不能同步,對公權力的各種監督嚴重缺位,致使執掌權權力的利益集團內部腐敗叢生,許多地方的群眾利益被政府或是一些官員侵犯,以至官民對立、警民對立,政治生態嚴重惡化。應該承認,在**安、隴南這類事件中確實有少數唯恐天下不亂的人。但是「少數不法分子的挑唆」、造謠、煽動,為什麼能夠動員起那麼大的一批民眾「不法」,甘冒犯罪的風險參加到事件中來?這不簡簡單單是個「上當受騙」就能解釋得了的。如果沒有民眾對政府公權力的不信任,如果沒有民眾的利益受到公權力或是公職人員的侵犯,如果民眾中沒有對政府的怨氣、不滿和對立情緒,那麼,即使有人「挑唆」,人們也不會甘冒違法犯罪之險;即便有人刻意造謠煽動,謠言也不會有市場。

記得貴州**安事件發生以後,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曾經這樣總結經驗教訓︰「從一起單純的民事案件釀成一起嚴重的打、砸、搶、燒群體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層次的因素。一些社會矛盾長期積累,多種糾紛相互交織,一些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一些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礦群糾紛、移民糾紛、拆遷糾紛突出,幹群關系緊張,治安環境不夠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在思想意識上,干部作風上,工作方式方法上,還存在一些這樣那樣的問題,群眾對我們的工作還不滿意。由此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反思,要以這起事件為鏡子、為推動,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這裡,雖然他剖析的還遠算不上深刻,但公正地說,他起碼還觸及到了一點「深層次」的東西。但這次隴南事件呢?連問題根本原因的邊還沒有沾上,官方就匆匆忙忙派出大隊人馬,「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去了,簡直是愚蠢至極!

在幾個月前的那篇文章中,我就曾經說過,「貴州發生的這類事情,看似偶然,實則是必然的。其必然性,就在于政府,特別是一些地方的政府公信力發生了危機。在這些地方,仍然存在著發生類似事端的可能性。」甘肅隴南事件證明了這一點,今後,還會出現一個又一個這樣那樣的「群體性事件」來證明這一點。「要避免這種潛在的社會性危機變成不可收拾的社會動蕩,僅僅是不痛不癢地‘整頓’一下,簡單地撤換幾個官員,是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政府公信力發生危機的根子,是體制問題,只有進行包括新聞改革、吏治改革、執政黨自身的改革在內的全面政治體制改革,才是治本之策。」

今天,我仍然這樣說。

2008年11月21日凌晨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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