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甕安萬人事件參與者6人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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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11月15日訊】貴州省甕安縣,17歲少女離奇死亡而引起的萬人抗議事件,6名參與者週五在甕安縣人民法院一審裁決,分別被判刑2至16年。關注事件的貴州維權人士認為判刑太重,對死者及其家人、以至社會至今未有作出公正的交待。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今年6月28日,貴州省甕安縣發生了一宗打、砸、燒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辦公大樓的嚴重事件,造成了一些財產損失和警民受傷的嚴重後果。

報導稱,甕安縣法院週五裁定,事件中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放火罪的張光靜、莫光付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6年,及15年,各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聚眾擾亂社會 秩序罪的肖春平判刑7年,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的李秀龍及李慶安各判刑5年,當日參與衝擊甕安縣公安大樓的柴吉方,案發後投案自首,被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記者曾分別致電女死者李樹芬的父親及誼父,但都無法聯絡上。

關注事件的貴州維權人士陳西曾於7月初前往甕安縣,希望進一步瞭解事件的進展,但被公安制止,並強行把他驅趕。陳西認為群眾的行為無疑是過激,但主要是由於執法不公引起,他認為判刑太重。他說:

「我們對暴力及過激行為並不贊成,但是事件反映民眾對公權力時常魚肉百姓感到不滿及憤慨,借此表示抗議,因這種抗議行為作如此重的處罰,是對民眾的打壓。」

陳西又認為對女死者的家人只作出金錢賠償,並未能對死者及社會作出公正的定論。他說:

「基本上對死者及調查都是官方獨家壟斷的定論,其他監督機構無法跟進,像我以民間人士進行調查,公安及政府都因驚慌不容許,反映他們對事件的不公正。」

據報導,甕安縣逾萬人抗議事件發生在6月底,民眾不滿警方對17歲女中學生李樹芬離奇墮海死亡事件的處理手法,因而衝擊公安局和縣政府大樓,其後當局分別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及「涉嫌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刑事拘留超過100人。甕安縣人民法院還將會陸續開庭審理其他涉案被捕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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