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寫在「勇者」揚佳二審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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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不管對錯,起碼給他接受公平審判的待遇,一個國家,竟然不敢給一個「殺人犯」被公平審判的機會,這裡面到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此保密級別,誰告訴我是某黨高官強姦了楊佳的母親,然後才發生這事情,我都會考慮一下「真有可能唉,會不會比這還嚴重,要不為啥『殺人犯』都不敢讓他說話?」,只給一方說話的權利,是這個制度卑鄙、黑暗、狹隘的表現。

另外,光天化日下公開的不依法處理楊佳事件,是對十三億人的蔑視,揚佳的母親已經明目張膽的被「失蹤」了,是在說「你們十三億懦夫,我今天光天化日下奸你們!」,這些人享受著強姦13億人的快感,比CCTV現場直播他們在東方明珠電視塔上撒尿更加「上檔次」,國家的悲哀啊!

楊佳一個聰明、陽光的孩子,到底因為什麼殺害了幾個無辜的警察,選擇了共產黨的生日做這事,在共產黨生日公開PK你們的小夥子,應該由黨總書記胡錦濤親自來處理和交待這件事,給出一個政治決定。

李鐵:誰是殺害六名警察的真正凶手!

揚佳這事早晚會有,很多人已無法忍受,但面對太過強大的「專政」,無奈只有選擇忍受,揚佳,選擇了不再忍受。

揚佳以他理解的方式,實現了「英雄壯舉」,在黨的生日那天,殺了數名警察,其間放過了女警察。

我們的總書記,即使不考慮老百姓,也要為手下那些警察考慮一下吧,其實這些警察大多不是什麼「壞蛋」,大多也都有家庭、有父母,本應成為一個和諧社會的低風險警察。如果以慣常和合理的方法分析,殺害那六名無辜警察的真正凶手是迫害揚佳、孫志剛的人,是他們後面的制度。

責任者肯定不是幾個被殺的警察,不是公安局長,甚至不是那些直接經手者,也不是總書記,只是制度,我們所有人都在這個制度的牢籠中。這種制度下早晚會出現這種事情。不去「懲治」真兇,只殺一個揚佳,既不合理也無用,就像有網友在論壇上發帖「三鹿不倒,共產黨必倒」,三鹿倒是必然的,但僅僅一個三鹿倒下,制度不倒和不調整,還會有「四鹿」「五鹿」,而且在我們的新聞制度下,誰又知道是否有成千上萬的中小「三鹿」存在呢?

筆者開始並沒有注意到「7月1日」是中國共產黨的生日,後來新華社發了一篇「文章」,讓人們感覺到揚佳並不是有意識在「7月1日」殺警察,但隨後在《南方週末》又看到一篇調查,確認了「7月1日」,為何欲蓋彌彰,這讓筆者注意到「7月1日」是共產黨的生日,顯然有人避諱這個問題。

在一次《南方都市報》舉辦的公眾論壇上,有位劉老先生說「毛澤東是中國人民的最大罪人」,很多人可能覺得老者說的有些過激,有一個被洗腦的「愛國」學生站起來與老先生對罵,問他憑啥說「毛主席是中國人民的罪人」,老人一語擊中:「因為是他在中國建立了一黨專政」。

揚佳哼著國際歌,幹出很多人想幹但還不敢幹的事情,相信絕對還會有很多人比揚佳、孫志剛遭受更加「深刻」的「對待」,只是他們「善良」,或者說是不夠「勇敢」,才沒有幹出揚佳干的事情。也相信也有一些朋友做了事情,但因為沒有揚佳「猛」,才沒有如此轟動,來揭示正常渠道揭示不了的問題。

「殺人」是揚佳「壯舉」的瑕疵,但好像除了這樣真沒有什麼渠道來有效表達訴求,一個揚佳殺了人,相信會使很多百姓不再遭遇與揚佳、孫志剛相同的事情。你可以設法賴掉說揚佳沒有遭受什麼「對待」,但筆者相信,相信不少百姓也相信,有很多人遭受過「對待」,甚至更甚的,而且你的新聞制度就是保證了大多遭受「對待」的事情無法讓公眾知道,我們可愛的黨始終沒有意識到,限制媒體傳播給當事人帶來的不公,要比事件本身大很多。而新聞管制皆因為了維持一黨專政。

如果胡錦濤總書記此前說的「有序」不僅僅是「聽話」和「忍受」,就請你給出有序的空間和有序的門,讓人們無須再跳窗戶就能解決問題。不久前香港工潮,但社會「消化能力」也非常強,而我們這麼多年來基本不進行這方面建設,這是一個自私的獨裁者不會去做的事情。

5.1筆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候,有一天一名負責看守我的警察誠懇的對我說:「其實這幾年我們警察變化已經很大,我們儘量的守法,我們這是全國唯一一所連續數年被評為先進派出所。」他的話語中略帶自豪「但是,並不是所有事情我們都能依法的,我也很困惑」請給想依法工作的警察給個做個好警察,做個好孩子的機會吧。

怎樣才能「依法治國」?有「政治掛帥」能「依法治國」嗎?不能!

要麼取消「政治掛帥」實現「依法治國」,要麼繼續保持「政治掛帥」但請總書記不要再提什麼「依法治國」。

不「政治掛帥」共產黨一黨專政能繼續嗎?不能!

那如果想「依法治國」,就請考慮結束一黨專政,接受人民的選擇!理順體制的關係。任何經過民主洗禮、被人民公平選擇出來的組織都比中國共產黨更代表中國人民!

--轉自《新世紀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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