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輝︰胡應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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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黨史中,黨魁在眾人面前訓人、罵人的紀錄很少,但不是沒有。第一個共產黨領袖陳獨秀「動輒拍桌子罵人」(李達語)。毛澤東有在會場上潑婦罵街式辱罵梁漱溟的劣跡(見《毛選》)。鄧小平當眾攻訐耿彪、黃華「胡說八道」。江澤民抨彈香港記者

「Toosimple」(太幼稚)。比起來,胡錦濤似乎較有涵養,只是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特別是「毒奶事件」之後,有點沉不住氣,當著眾高官斥責「一些幹部」「對群眾呼聲和疾苦置若罔聞,對關係群眾生命安全這樣的重大問題麻木不仁。」香港傳媒用「發飆」一詞形容當時胡的語調,但「發飆」離「罵」是有點距離的。

不過,「麻木不仁」的語境深度不足。對群眾生死攸關的問題漠不關心,豈止麻木不仁,簡直是缺乏良心了。什麼叫缺乏良心?對於做官的來說,就是心裡少了一個「人」字,又少了一個「民」字。

為什麼那麼多(不是「一些」)當官的缺乏良心呢?這與個人品德修養、道德修養、學問修養的闕如或不足有關。這是主觀因素,還有客觀因素,就是社會風氣、社會制度,特別是政治制度。現在大陸社會制度的一個突出特點是人民無權,百官稱帝,法治不存,對官員、官府的監察、監督紙上談兵,整個官場陷入權錢至上、混亂無序、道德淪喪、正確的價值觀喪失的污泥濁水中,一如韓非子說的︰「奔車之上無仲尼,覆舟之下無伯夷(奔車、覆舟指混亂、無法、無序,仲尼──孔子,伯夷被尊為賢者)。」

對沒有良心而犯有罪行或對群眾生死攸關的問題漠不關心的官吏,是應當予以懲處或譴責的。但位居其上的領導者要不要負責呢?以毒奶事件來說,自上而下監管食品安全的高官當然責無旁貸。黨總書記可說沒有直接責任,但導致下級有關官員失職、瀆職乃至涉及官商勾結的客觀因素──缺乏社會監督機制,和黨組織、總書記的思想意識理念是不可分的。胡錦濤指責眾官「對群眾呼聲和疾苦置若罔聞」,但全國人民以至地球村人都痛感或認知,由於人民群眾缺乏言論自由、輿論自由,他們在官威之下受苦受難,難以發聲,上訪受限,哭訴無門。胡總對此,是否也是置若罔聞?是否也是麻木不仁?是否也沒有意識到「內心法庭的存在」(德國哲學家康得語)?

我們認為,胡錦濤應該自問,應該自省,應該自責。

中國共產黨有一個極惡劣的傳統,就是黨的最高領導人做錯了事,甚至做錯了致幾千人、幾萬人以至近億人於死地的事,也不認錯。毛鄧江都是錯而不認、錯而不改的頑固派。他們的罪惡史超過中國歷史上任何一個暴君的逞兇紀錄。胡錦濤能否突破這個壞傳統,向天下人自白︰走自己的路──把中共掠奪了五十九年的人民合法權利(目前至關重要的是言論自由、輿論自由)還給人民?

--轉自《爭鳴雜誌2008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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