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又一起警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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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大小小的警民衝突接連不斷。繼貴州甕安事件和楊佳襲警事件之後,陝西省府谷縣又發生了一起「交警執法,司機跳河」的案件。

據新華網報導,7月3日,府谷縣交警大隊發現一輛違規載人的農用車,車主怕被警察抓住下車逃跑,在被交警追趕中跳入黃河,兩天後屍體被打撈上岸,家屬和警方為屍體處理發生分歧,引起大量群眾圍觀。少數人藉機將兩輛警車掀翻,造成交通堵塞。當晚,府谷縣組織大批警力維持秩序。後來,警方將1名當值協警刑事拘留,其他5名當值人員停崗,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同時逮捕和關押了9名所謂鬧事人員,並與家屬達成了一致的善後意見,死者家屬共獲得賠償款40萬元。

分析這篇報導,我們至少可以提出三個問題:1、如果警察正當執法,文明執法,車主自己跳河淹死,警方為何還要懲處警員並賠償40萬元給死者家屬?2、如果在死者屍體撈出後,警方就作出上述處理,還會發生衝突嗎?3、如果沒有「少數人鬧事」,警方會做出上述處理嗎?

近些年來,中國的群體性騷亂事件層出不窮。所謂群體性騷亂,其實就是民眾自發抗暴。政府的對策照例是強力鎮壓。有的抗暴行動由於事發突然,參加的人數較多,政府猝不及防,消息通過互聯網馬上就傳遍天下,於是政府陷入被動。這時,政府就左右開弓,雙管齊下。一方面宣佈民眾的抗暴行動為「非法」,把所謂帶頭「鬧事」的人抓起來;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對有關的個別官員或執行人員給於某種處分,並給受害者一定的補償。這看上去是撫剿結合,實際上是剿字當頭,以剿為主;而對官員的處理則輕描淡寫。例如這次陝西府谷事件,政府就祇是把幾個臨時工警察推出去當替罪羊。上次貴州甕安事件,省委書記接連免去了縣委書記、縣長、縣公安局長和縣政法委書記的職務。注意:祇是免職,不是撤職,不具有懲戒性質。但與此同時卻抓了幾百個「鬧事份子」。

需要強調的是,今天中國社會的種種問題,決不僅僅是地方官員地方政府的問題。在古代,國人常常反貪官不反皇帝。那一來是當時的政權屬於皇帝一家一姓。皇帝的地位比較超然。出於自身的利益,皇帝可能有意願、也有能力去約束和懲治地方官員的胡作非為。另外也由於天高皇帝遠,地方官員做的事皇帝很可能不知情。如今的情況則不然。如今的中國是黨天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本來就是一體的。特別是在強人時代之後,最高領袖無非是官僚集團的大頭目,他的地位須仰仗各級官員的支持。他唯有認可與縱容各級官員利用權力貪污腐敗,才能換取他們對自己的支持。為了維護自己的開明形象,最高領袖就祇好對下面官員的胡作非為裝聾作啞。偏偏又趕上信息時代,互聯網時代,很多事情,你假裝不知道都不行。例如甕安政府的新聞發佈會和省委書記的表態定性,明顯是掩蓋真相,明顯是撒謊,其前後矛盾,漏洞百出,連小學生都騙不了,難道胡錦濤溫家寶倒看不出來?

哈耶克曾經指出,在極權制度下,往往是最壞者當政。不錯,共產黨內也有好人,但是在共產黨內,好人總是吃不開,好人總是被壞人綁架。壞人做了壞事,官逼民反,好人要維護黨的統一,要維護黨的權力不容挑戰,就必須替壞人背書,就必須默許甚至支持壞人對民眾的鎮壓。這就讓壞人拖下水了,這就讓壞人主導局面了。在民眾方面,由於現行體制缺少合法表達抗議的正當渠道,面對如狼似虎的公安,老百姓祇好要麼忍氣吞聲,要麼鋌而走險。必須看到,中共專制政權的貪婪殘暴程度,它和人民的對立程度,以及人民對它的反感程度,在古今中外都是少見的;僅僅是靠著高度現代化鎮壓機器的幫助,這樣的政權才得以維繫至今。現實既是如此沉重,稍有良知者不能不深感焦慮。沒有人相信這樣的政權會長期存在,但問題是我們必須努力使它結束得早一些,否則我們民族要付出的代價就太大了。

──轉自《北京之春》08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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