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起新建築設便利商店須有無障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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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九日電)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讓身心障礙者有更方便的環境,已修改建築技術規則,自今年7月1日起,新取得建築執照的建築物,若要開設便利商店,在室外通路、坡道及扶手等 4項都須有無障礙設施。

營建署今天表示,目前公共建築物對身心障礙者還是不夠體貼,經邀集身心障礙團體、建築團體等,在今年3月發佈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這項修正規定預計在明天發布,自7月1日起施行。

營建署說明,這項修正規定針對新取得建築執照的建築,分成公共集會、商業、休閒文教、寺廟及服務類如便利商店等。

據新修正規定,未來新取得建築執照的建築物若要開設便利商店,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 (大門口) 及室內出入口都要符合有無障礙設施,其中室內出入口部分,就像目前部分便利商店附設廁所,廁所的門就必須符合行動不便者使用。

其它建築物,例如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的寺院廟宇、教堂及殯儀館,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室內出入口、樓梯、停車空間、輪椅席位等都須有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不過,這項規定是針對新建築物,現有已有數千家的便利商店排除在外,但為加強服務行動不便者,營建署補充說明,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的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

但若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建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施有困難,則得提替代改善計畫。9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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