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三十一日電)銀行公會今天強調,即將上路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並非人人均能適用,曾經參加2006年銀行公會協商機制成立的債務人,並不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聲請人資格,原則上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
銀行公會指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非人人適用,必需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如上班族)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20萬元以下的自然人,且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者才適用該條例。
銀行公會呼籲已參加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成立的債務人,應持續還款勿輕易毀諾!不要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當作萬靈丹,一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不僅債務人的生活及消費會受到限制外。
另外,只要涉及誠信、社會公正性的職業,如參選公職人員、擔任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商、農漁會會員等共有121種職業,被裁定清算的債務人將不得擔任,若已取得資格或充任該職務者,則會喪失資格或解任。
此外,銀行公會指出,更生或清算必須配合法律程序上法院,接受調查詢問,整個過程可能需要本人親自出庭,時間長達6個月以上,且聲請更生或清算為公開程序,除了公告於法院外,同時也公告於司法院資訊網路或報紙上,不僅申請過程曠日廢時,甚至嚴重影響個人社會聲譽。
銀行公會指出,債務人在聯合徵信中心會有長期的信用不良註記,例如清算的註記年限為10年,往後債務人要再向金融機構貸款恐有重大影響。
銀行公會提醒債務人注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範債務人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向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
而申請前置協商,債務人僅需上銀行公會或各大金融機構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索取,填寫所需的文件資料,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即會通知債務人面談協商,依債務人目前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還方案,解決債務問題。
銀行公會呼籲債務人應珍視信用,透過金融機構「前置協商」繼續還款,勿輕易更生或清算,避免影響日後生活與信譽。9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