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何旭如二十九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因應會計師法修正,新增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型態,近期預告修正相關辦法,規定應於每會計年度後半年內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以保護公眾權益。
會計師法於去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新增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型態,將財報不實等執業失誤責任歸屬,由合夥人需負無限連帶賠償責任,若事務所轉為法人型態,轉為有限責任。在此誘因下,預估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都將轉為法人型態。
為方便會計師事務所依法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等事項,金管會近期訂定「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與變更登記事項要點」草案,規範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合併、解散、停業、復業或撤銷分事務所等事項。
此外,為有效監理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業務,金管會依據會計師法授權,研訂「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規定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的準則,規定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會計制度,明定財報內容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附註或附表等。
金管會表示,會計師事務所若轉為法人型態,由無限賠償責任轉為有限責任,為適度保護公眾權益,規定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申報年度財務報告。
為配合會計師法新增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型態,金管會也修正證券交易法授權訂定的「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增列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可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的查核簽證等。
金管會表示,相關法規草案將依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徵詢各界意見後發布生效。9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