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總統與公投投票 下午四時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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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二日電)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暨第五案、第六案全國性公民投票,今天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預計晚間九時三十分以前揭曉總統選舉及公投結果。下午四時已在投票所排隊的選民仍可繼續完成投票,權益不受影響。 中選會呼籲選民要帶著新式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開票所踴躍投票。中選會並提醒選民要使用選委會準備的白色圈選工具蓋在選票上,若用印章、簽名或按指紋方式,將會使選票變成無效票。

總統選舉有效票認定較上次總統選舉寬鬆,只要圈選在候選人欄位,包括蓋在號次、候選人相片、名字欄位上都算有效票;但中選會還是希望選民蓋在圈選欄內,才是正確的投票方式。 有關選民今天投票日的行為,中選會呼籲選民不要攜帶手機或任何具照相、錄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不然會被處以三萬元到三十萬元的罰鍰。如果選民是使用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還會被重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被查獲的攝影器材也會被沒收。

中選會並通令直轄市、縣市選委會,要在投開票所入口處放置手機置放盒,選民可把隨身攜帶的手機暫時放在這裡,等投完票後再取回。 中選會表示,這次領投票動線與投開票所的佈置和一月十二日的立委選舉相同,選民可自主選擇要領取的選票,包括白色總統選舉票、粉紅色台灣入聯合國公投票及粉紅色務實返聯公投票,如果選民錯領,可以在圈選前退回,但「不能把選票撕毀或攜出投票所外」,如果把領到的選票攜出投票所外,會被處以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果是撕毀選票,或把選舉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會被處以五千元到五萬元以下罰鍰。

選罷法也規定選民不該做的行為態樣,包括不能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進入投開票所,也不能在場喧擾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者,會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說,投票日禁止競選或助選活動,若有選民傳簡訊為特定對象拉票,即為違法行為,如制止不聽,可連續處罰,但須有事證;如有人向中選會或各縣市選委會檢舉,會調查檢舉內容,由縣市選委會和中選會處理。

至於若有選民想穿特定陣營的競選服飾去投票,中選會認為如果是穿在外衣裡面,外面看不到那些標誌,當然無法禁止,如果外面看得到標誌的話,就有觸犯選罷法的嫌疑。 這次選舉計票作業,全國一萬四千多個投開票所完成開票三張選票的作業後,開票報告一份張貼在投開票所門口,另一份送交所屬鄉鎮市區公所作業中心,經檢查資料正確無誤後,就用封閉式網路傳送到設於警專的中央選情中心,再透過電視、網路向全國民眾報導最新計票結果。9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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