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天強拖婦女入女廁行搶 男子遭重判

Facebook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十八日電)家住花蓮縣鳳林鎮的三十歲男子徐志雄於去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在花蓮市松園別館女廁前,發現一名陶姓女子獨自在洗手台洗手,竟趁隙以雙手摀住陶姓女子的嘴巴,強拖進入女廁內行搶,並施暴造成被害女子身體多處受傷,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月。 因竊盜案件經花蓮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入監服刑的徐志雄,於九十五年五月間才服刑出獄,竟於去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時許,在花蓮市知名景點松園別館女廁前,發現陶姓女子獨自洗手時,竟從後方以雙手摀住陶女的嘴巴,強拖進入女廁內行搶。

陶女在掙扎抵抗時,徐嫌以手將陶女推撞牆壁,造成陶女臉部、頭部、頸部和身體多處受傷,徐嫌並持美工刀架在陶女的頸部,脅迫陶女以毛巾自行綁住雙眼後,再將廁所內的垃圾袋塞入陶女的口中,隨後再綁住陶女的雙手。 徐嫌強搶陶女所有的行動電話、數位相機、皮夾、提款卡等財物後,為求能安全逃離現場,竟以美工刀劃破陶女的衣物後再逃逸。徐嫌在犯案後,以陶女的行動電話號碼盜打網路聊天室電話,結果被警方循線逮獲送辦。

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終結後,依強盜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月,並因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總計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97031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