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駁回延長禁令 民間電台吁速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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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香港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申請延長對民間電台的禁制令,批評港府以民事方式協助刑事執法并不尋常。民間電台歡迎法庭的判決,并呼吁港府盡快修改電訊條例。

高等法院星期一上午駁回律政司申請延長對民間電台廣播的禁制令。法官夏正民宣讀判詞時指出,以民事方式協助處理刑事案件,是不尋常的做法,如果民間電台繼續無牌廣播,政府仍然可以引用電訊條例檢控;而且,民間電台自2005年開始廣播以來,看不到有針對該電台的投訴,也不見有人仿效,基於法庭要維護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所以決定不延長禁制令。

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与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成員歡迎法庭的裁決。

(字幕)自由万歲,濫用司法程序可恥,黃仁龍必須道歉!

梁國雄表示,法官的判詞指電訊條例存在爭議,民間電台要求盡快修訂。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曾蔭權和黃仁龍應該考慮立即准備修訂這個條例,這樣才會有和諧,不應該透過謊言、濫用司法程序去迫害一個小小的電台。

民間電台初步決定,未來3個月不會透過大气電波進行廣播,希望港府利用這段時間對電訊條例進行修改。

香港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我們講過除非有大型的民主運動,我們會透過FM102.8的平台繼續呼吁群眾去參与;如果沒有大型的民主運動,從現在到4月20日我們會用网絡廣播。

至於港府對電訊條例違憲裁定的上訴,高等法院將於2月11日展開聆訊。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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