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案決定不上訴 但保留申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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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中國維權人士郭飛雄14日被廣州市天河區法院裁定"非法經營"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5年及罰款4萬元。辯護律師莫少平23號到廣州市第三看守所會見被羈押的郭飛雄時,郭飛雄表示他不再上訴,但保留申訴的權利。家人和律師尊重他的決定。

郭飛雄的妻子張青女士說,雖然郭飛雄決定不上訴,但這不代表他認可一審的判決,郭飛雄認為自己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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