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指法輪功信仰權益應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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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日前有6名律師出庭,為河北石家庄的法輪功修煉者做無罪辯護,自由亞洲電台評論,這是首次有大陸律師衝破中共的禁區,從法律層面上有系統的為法輪功受冤者伸張正義。17號,本台記者採訪了其中2位律師李和平與黎雄兵,他們指出,法輪功修煉者的信仰自由應該受到憲法保障,因為信仰而將他們判刑入獄是錯誤的。

王博是河北省石家庄人,他們一家三口都修練法輪功。自從99年7月20號中共鎮壓法輪功開始,他們就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壓;今年2月1號,石家庄長安區法院一審宣判王博一家分別處4到5年徒刑。北京李和平等6名律師,接受王博外婆的請託,在4月27號為王博案二審出庭辯護。

李和平律師:「這是我第一次為法輪功學員辯護,也是第一次面對面跟法輪功學員打交道。王博給我的映像是非常不錯的,非常好的人,很優秀很理智也很智慧,二審維持一審的判決,從律師的角度來講,我覺得這個判決不公正的也是錯誤的。」

李和平律師介紹說,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王博一家人因為修練法輪功而被判刑,這是錯誤的,而且所謂的信仰自由實際還包括宗教本身有發展的自由,公民有權選擇信仰哪個宗教的自由,以及政教分明的原則,也就是說政府不應該運用權力來決定一個宗教的好壞與人們能不能信。凡是與憲法相牴觸的,不論是司法解釋、法律或法規,都是無效的。

李和平律師:「中國政府處理宗教問題一些司法解釋、法律法規,我們發現基本上我們列出來的這些都是違憲的,如果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對宗教進行處罰的話,實際上是法官或司法人員他們在違法,並不是這些公民在犯法。」

另一位律師黎雄兵他則提出思想無罪的看法。

黎雄兵律師:「不管你信什麼教,你信不信教,這個身份不應該有什麼歧視差別,也就是說一句話我們國家的法律也好,行政管理手段也好,針對的是公民的行為而不能針對公民的思想,思想無罪」。

兩位律師都認為,為弱勢群體爭取他們依法應該受到的保障與權益是身為律師的職責,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益應該引起更多法律人甚至一般公民重視,只有更多人在這一點認識上去,如此不論是法輪功問題或是公民選舉自由等問題才能得到解決。

新唐人記者林慧心、伊屏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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