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訪民譚金花被當局以“勒索”罪判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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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湖北省恩施市訪民譚金花4月10日被當局以“勒索”罪名判處一年半勞動教養。譚金花的兒子譚軍4號表示,當局對她母親的指控完全是誣告。而且她母親上訪4年不但沒有解決問題,還多次遭到警方的毆打以及非法關押。

譚金花的兒子譚軍表示,對她母親“勒索”的指控完全是誣告,而事實是,恩施市駐京辦人員以她母親不上訪為條件,給了一千八百元作為回鄉過年的車費及生活費。他同時透露,他母親上訪4年來經常遭到毆打和關押。

他說:“我媽媽上訪,恩施州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廳,再到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都去了,每次去他們都說讓下面辦一下,這邊就不認,每次都打我媽媽,把我媽媽關一段時間。”

知情人向先生認為,譚金花被判勞教完全是當局在打擊報復,不僅侵犯人權,而且還違反了當局有關上訪的法律。

他說: “執法機關為什麼做了錯事不敢承認,反而把受害人又搞去關押勞教,這個事情可能不大公平吧。我認為,政府應該承擔責任,不應該把受害人給予報復”。

據瞭解,2001年因被誣告投毒害命,譚金花被當地公安機關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抓去關押9個月,期間遭到嚴刑逼供。後因沒有證據只好放出來,但當局一直沒有給予相應的賠償,同時但她家中的財產卻被他人霸佔,造成她無家可歸。

她的兒子譚軍說:“抓她的時候什麼也沒有,什麼拘留證啊,什麼文件也沒下,直接關了這麼長時間,也就是嚴刑拷打這回事,放的時候也是什麼文件也沒下,直接放了。”

現年五十一歲的譚金花上週一從勞教所打電話給兒子譚軍,告訴她被當局以“勒索”罪名判處一年3個月勞動教養,但由於她不肯簽字認罪,被當局加重三個月的處罰。

以上是新唐人電視臺記者李明 舒展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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