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官強判集會案遭當庭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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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新加坡初級法庭2月13日傍晚,在控方證人證据疑點重重,辨方提出的證人申請被拒的情況下,對“烏節路無准證集會案”的六位法輪功學員做出各罰款1千新元的判決。六名當事人當場拒絕認罪繳罰款,指法官 “欲加之罪”,并提出上訴,隨后遭扣押。一位家屬在未經六位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付了所有罰款,目前六人已被釋放。

法官表示如果不交罰款,則必須以坐牢1個星期代替。六名當事人當場拒絕認罪繳罰款,指法官“欲加之罪”,并提出上訴,隨后遭扣押。一位家屬在未經六位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付了所有罰款,目前六人已被釋放。

當事人之一,宇一:“作為法輪功學員,我們都是否定這一切的,這都是莫須有的罪名,是欲加之罪,所以我們不能承認,我們都是不交罰款的。這樣的話我們已經被帶進去,准備把我們帶走的時候,我先生這個時候出現了,他說他跟那法庭的警察在交涉,他提出來他要付這個罰款,把我們保釋出去。開始我跟他說你不可以這樣做,我們不可一付這個罰款,我們沒有做錯,我們要抵制。”

當事人之一的尤欣女士在接受采訪時回顧了長達三周的審訊過程。

當事人之一,尤欣:“13天的庭審走過來了,開始几天時我們就已經發現控方證人一直在撒謊,控方所提交的唯一證据也是被污染的,被編輯過的。按正常程序,表面罪名不應該成立,但法官說表面罪名成立”

尤欣:“在抗辯的過程中,控方找不到任何證据支持他的控狀,他只是說這6個人都沒有否認他們當天有在現場出現,就以這么一條來控我們沒有否認那天是集會,而法官也接受了他這种說詞。”

尤欣:“他又讓我們在華人新年期間坐監,意思是很明顯的,就是讓我們痛苦。因為這樣的痛苦讓我們以后不敢再出來講真相。但是我們6個人都并不因為這而停止講真相的事情,直到迫害停止。”

法官Terence CHUA Seng Leng說6人當時都在現場,所以證据是否被編輯過,不影響他的判決。

一名關注此案件的法輪功學員,余文忠向記者描述法官下判前的情形。

法輪功學員,余文忠:“我感覺到學員13天的抗辯中、講清真相過程中,他(法官)也可能知道真相。他在宣判之前,本身也在祈禱,閉著眼睛大概一分鐘左右,因為他是基督徒,我猜他也在忏悔吧,或叫上帝贖罪他吧。但很可悲的,他還是判我們學員有罪。希望接下來他們能夠改變這個判決,還法輪功清白。”

新唐人記者李秀瓊新加坡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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