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速遞 (粵語) 2006年6月3日(13分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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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新唐人粵語時事節目 焦點速遞 2006年6月3日 (13分8秒)

黃﹕4月20號在美國白宮歡迎胡錦濤訪問儀式上,當胡錦濤致詞時,王文怡在記者臺上展示出一幅“法輪大法好”的黃色標語,並且向胡錦濤和布殊分別高呼後被拘捕。

李﹕美國政府以“恐嚇、強迫、威脅和騷擾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罪名,對王文怡提出起訴。如果罪名成立,她將面臨最多五千美元罰款或者六個月的監禁。

黃﹕事件的這部份我們以前已經報導過,今次講的是這件案的另一個怪現象,事件已經發生了一個多月,但隍7d庭時間從原定的5月3日,第一次推後到5月18日,第二次推後到5月31日,再第三次推後到6月21日,似乎起訴還未正式成案。

李﹕今次推延開庭的理由是控方要求需要更多的時間準備。控方為甚麼要一次次的推遲開庭,觀察家指出美國政府律師面臨繼續起訴還是撤訴的棘手選擇。

黃﹕國際人權法律項目執行理事泰瑞.瑪什律師認為,案件一拖再拖是因為美國政府面臨來自中共的壓力。美國政府可能並不想起訴王文怡,因為只要案件一成立,無論勝負,美國政府都要負出很大代價。

李﹕首先是國際媒體報導這一關,除了中共控制的媒體外,幾乎都是站在王文怡這一邊,如果美國政府堅持起訴,可能要面對一場媒體世界大戰,打起來後果嚴重。

黃﹕香港《前哨雜誌》刊登了中共活體摘取器官的報導,總編輯劉達文表示,作為傳媒工作者應有道義決d知,否則便會助長邪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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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王文怡說她已經接受了世界各地近80家媒體的採訪,包括英國、日本、南韓及其它國家,中共罪行暴露在陽光下,就無法繼續下去。”

黃﹕在5月16日美國國家記者俱樂部主辦的新聞發佈會,邀請了王文怡陳述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以及過去七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系統迫害。中共打電話給主辦者要求取消新聞發佈會,但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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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除了媒體導向外,美國人一直講自由、民主和人權等基本價值,起訴會面對另一個難題就是失民心。

黃﹕擁有兩百萬會員的一個網路商店(www.cafepress.com)上,出現了出售印有“Free Wenyi”、(讓文怡自由)字樣的T恤售賣店。設計這些T恤的美國年輕工程師表示,是為了支援王文怡言論自由的權利和法輪功學員的權利。

李﹕同時美國是一個宗教國家,堅持起訴可能會引起宗教界的反應,5月2日基督教捍衛聯盟的三名成員在白宮前跪下祈禱,呼籲布殊撤銷對王文怡博士的所有指控。

黃﹕全國牧師協會主席斯坎克牧師說,“我們有責任與那些因信仰而遭受打壓和迫害的人站在一起。尤其是在美國,沒有任何美國公民,沒有任何一個團體,因為他們的信,而仰受到政府的恐嚇和威脅。”

李﹕基督徒防禦聯合會主任派翠克.馬霍尼牧師說, “我們對布殊政府指控王文怡博士倍感失望。她犯了什麼罪? 只是大聲呼籲布殊總統幫助制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虐殺和迫害。這些指控在向國際社會傳遞著一個可怕的資訊,使人擔憂美國所做出的保護宗教自由和自由權的承諾。”

黃﹕既使美國政府認為可以不管傳媒、民心,起訴還需要涉及法律問題,在這方面,我們不妨聽一聽中、美兩國的維權律師的見解。先聽中國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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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國的人權律師葉寧說指控很難成立。這個指控根據1972年國會一個立法規定,就是如果有意的騷擾、威脅、恐嚇外國官員,妨礙外國官員執行職務,那麼就要進行刑事制裁。但同時這條法律有規定平衡條款,就是不能用來解釋或用來採取限制或者剝奪人們行使憲法修正案的權利。

黃﹕從法律上來說,這宗案是對美國憲法的考驗,不過國際人權法律項目執行理事泰瑞.瑪什認為法律在王文怡一邊,因為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規定,政府不可制定任何剝奪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的法律。

李﹕引用一個例子,在1964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紐約時報》訴訟沙利文一案判決�認定: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精神,政府官員作為原告在起訴新聞界誹謗案時,法院不得判政府官員勝訴,除非他不僅能證明有關他的新聞報導的某些部份失實並損害其聲譽,而且能證明被告的這一報導是出於“實際惡意”。

黃﹕從剛才紐約時報案例來看,美國政府可能要考慮王文怡喊話內容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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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實這也是美國政府繼續起訴的最大一個難題,即使打贏了,如果將來證實王文怡喊話都是真的,美國政府怎樣面對歷史的判決,就好像沒有一個國家,願意被指當時支持納粹集中營大屠殺一樣。

黃﹕中國有句成語叫三思而行,美國政府已經想了三次了,希望他們能夠作出正確決定,就像救傷車趕著救人,不可以因為司機衝紅燈,就給他交通違例告票一樣。

李﹕正如王文怡說,“起訴本身就是沒有道理的,制止屠殺,制止虐待,尤其是[制止]活體摘取器官,不是罪,而是保護人的尊嚴和生命,這是每個人都應該做的。”今集時間又差不多了,我們會繼續追縱這件案,為大家報導。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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