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新唐人案中共駐馬官員試圖申索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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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有關新唐人于2004年7月提出起訴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館官員孫向陽和當地中文報章《星洲日報》誹謗一案,孫向陽通過外交途徑申索豁免權,以撤消此案。

新唐人于2004年7月提出起訴。由于孫向陽沒有在應訴,新唐人通過代表律師黃啟斌于去年9月提交判決,獲高等法庭修改并通過,唯法庭遲遲未出正式判決,而在一年以后法庭才通知新唐人,孫向陽享有外交豁免權。

法庭同時于10月31日給新唐人發了一份外交部寫給高等法庭的信函,題為“法庭訴訟前咨詢的法律意見”。這份信函顯示法庭曾就此案件向外交部詢問意見。

此外,新唐人曾于2004年10月接受到法庭的通知,說中國大使館發了一封信函給馬來西亞外交部,表示孫向陽享有外交豁免權,同時要求外交部向法庭提出撤銷此案。

黃啟斌律師表示,若孫向陽真享有豁免權,他應當在法庭上提出,而不是通過外交方式向外交部提出,這項舉動是以非司法的方法干涉馬來西亞的司法程序,是侮辱法庭的行為,也侵犯了立法、行政、司法的分權原則。

新唐人記者謝岫芳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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