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高等法庭批准新唐人修改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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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馬來西亞高等法庭批准了新唐人修改訴狀的申請,這導致星洲媒體集團無法申請撤銷訴訟。

新唐人在7月2日以誹謗罪入稟馬來西亞高等法庭起訴中使館新聞官和星洲媒體集團。隨后星洲媒體集團申辯說,起訴人的訴狀沒有寫出該篇誹謗聲明的原文,而只把聲明翻譯成馬來文。他們因此申請撤銷訴訟。

新唐人于是申請修改訴狀,把原文,也就是華文的誹謗聲明也寫入訴狀。在馬來西亞,法庭文件都以馬來文書寫。

高等法庭的高級主簿官諾查菲拉于11月22日聆听雙方對修改訴狀的陳詞后,于12月2日做出裁決,批准了新唐人的申請。

星洲媒體集團在今年2月18日以原文照登的方式在他們出版的《星洲日報》中刊登一份由中國駐馬大使館新聞官孫向陽發出的聲明,内容指新唐人是法轮功网站,宣扬邪说歪理,并叫读者不要浏览新唐人网站,以免受骗。聲明內容不符事實,并嚴重誹謗新唐人的聲譽,讓讀者誤以為新唐人欺騙華社。

新唐人在訴狀中要求法庭發出永久禁制令,禁止兩名答辯人繼續刊登誹謗新唐人的言論。

這是新唐人記者黃美儀在馬來西亞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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