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馬來西亞法輪大法研習中心与17名法輪功學員于11月4日以誹謗罪入稟馬來西亞法庭,控告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新聞官孫向陽和星洲媒體集團于2004年2月18日發表及刊登誹謗法輪功的文章。
法輪功學員在入稟馬來西亞高等法庭后,在法庭外召開記者招待會宣布這項消息。
法輪功發言人李捷珍表示,他們強烈抗議該篇刊登在星洲日報上,誹謗法輪功為邪教的聲明。她說:“該篇聲明誣蔑法輪功宣揚邪說歪理,欺騙善良的人們。這篇聲明對法輪功充滿惡意,會導致讀者認為法輪功學員不正派、不正直誠實。聲明嚴重誹謗原告名譽,引起公眾人士對法輪功學員反感、憎恨与蔑視。”
李捷珍還說把傳授“真、善、忍”特性的法輪功定義為邪教組織是極其嚴重的誹謗。他們提出訴訟的目的是為了主持正義,同時向廣大的社會群眾講清真象。
目前全世界共有21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針對發生在中國的迫害陸續提出訴訟,被起訴的對象包括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610辦公室官員、參与迫害的中國高官、以及中國駐各地大使館的官員等。法輪功學員也表示,法輪功在各地的訴訟案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重大的國際人權訴訟案。
這是新唐人記者黃美儀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