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輪功上告華人日報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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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紐省法輪大法協會于5月17日星期一上午11時在悉尼麥考雷大街与馬丁街的交叉口舉行新聞發布會,披露有關澳洲紐省法輪大法協會及5名法輪大法學員共同以誹謗罪將悉尼的2ac 華人日報控告紐省最高法庭的通告。

据原告方稱,此次案件的起訴原因是因為2ac華人日報于2003年12月18日登載了對法輪功污蔑性文章。

据了解,該報根据悉尼總領事發言人所提供的消息,發表文章宣稱法輪功是如同日本奧姆真理教一樣的[邪教]組織,在中國害死1,700人。

澳洲紐省法輪大法協會會長約翰。戴樂表,示奧姆真理教在東京地鐵站施放毒气事件導致多人死亡。而法輪大法又叫法輪功是一种平和的人體修煉,廣傳世界60多個國家,以[真、善、忍]為指導原則,對任何人都沒有傷害。

約翰。戴樂說該文對原告帶來的精神傷害并嚴重詆毀法輪大法學員的名譽。有一些法輪功學員剛剛逃离中國的迫害,希望來到西方民主國家能夠感到自由的空气,然而讀了華人日報原文照搬的悉尼總領事館的非常中國官方式的文章無疑對他們是一种強烈的打擊。

原告律師巴里。金斯密斯表示起訴的條款之一是華人日報只是原文照搬地刊登悉尼總領事館提供的消息,并不刊登任何有關紐省法輪大法協會對此的態度。

當有記者問起華人日報如此刊登悉尼總領事館的一面之詞是否可以表示他与中國政府的某种密切關系時,金斯密斯表示,在起訴的過程中,這個話題自然會被提出,是否華人日報受中國政府控制,屆時自有分說。

金絲密斯說,在采取該法律行動之前,原告曾給The 2ac 華人日報(Chinese Daily)

机會公開道歉,但遭拒絕。該案件將按照紐省最高法庭的法律條款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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