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罪」  最高將判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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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9月02日訊】香港民運人士、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被控告 「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黃之鋒認罪。判刑押後至另日進行。該項罪名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黃之鋒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或者採取其它敵對行動。

《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詢問黃之鋒是否認罪,黃之鋒回答「認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3年以上、10年以下。若屬罪行重大,則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

黃之鋒原有望於2027年1月刑滿出獄,如今「串謀勾結」案認罪後,最終刑期長短尚未公布。

去年12月,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以同樣罪名判囚20年。

黃之鋒積極參與民主運動,曾經在香港多次被捕,並於2014年登上美國《時代》雜誌亞洲版的封面,被選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的少年。2018年,被提名角逐諾貝爾和平獎。

2019年的時候,他曾與何韻詩到美國國會作證,呼籲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中共當局將黃之鋒視為「反中亂港」分子。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曾經表示,針對黃之鋒的指控,「突顯當局對異見人士的恐懼,亦顯示港府不惜一切手段,力求將這些人士長期關押,以持續打壓香港的公民行動和社會參與」。

(責任編輯: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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