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貪!江蘇楊有林涉六罪 斂財超22億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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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7月06日訊】中共官場「小官巨貪」的醜聞頻曝光。7月6日,江蘇省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前常務副主任楊有林「涉六大罪」被判處死刑。其被指控受賄超22億元(人民幣,下同)。

當天,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前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案宣判。其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以貪污罪被判11年半,以行賄罪被判11年,以挪用公款罪被判5年,以濫用職權罪被判4年,以洗錢罪被判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楊有林被指控,1993年至2023年,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資金周轉等事項上牟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2.14億餘元。2014年至2016年,楊有林夥同他人騙取財政資金1200萬元。

2005年至2023年,楊有林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2500萬餘元。2001年至2002年,楊有林擔任南京市江寧區建設局局長時,先後兩次挪用該局下轄國有公司的資金共計1500萬元,用於他人從事經營活動。

2003年至2009年,楊有林違規安排土地拆遷建設、違規退返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300萬元。2023年,楊有林通過向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出藉資金的方式,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100萬元。

楊有林長達30年間,利用橫跨江寧、南京經開區數十個關鍵職位撈錢。其被指擔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經理,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江寧縣(區)建設局局長⋯⋯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副主任、常務副主任,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巡視員等職時,大肆斂財。

中共高官近年被曝光動輒貪腐上億元,楊有林也算是「小官巨貪」的代表人物之一。

楊有林受賄高達22億元,引發輿論譁然:「小官大貪。」「一個副主任能收到這麼多,真可怕。」「22個億啊,這種碩鼠,該千刀萬剮。」「背後的人繼續查!」

「個別手握資源審批權的官員,用權力直接兌換經濟利益的真實寫照。」

「一個小小區管委會主任就22億,目前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還有6億,每個人能分三塊多呢。」

「22億!確實夠死兩遍了,錢追回來多少?」

「一個副廳級幹部,竟然貪腐22多億元。22億元是什麼概念?基本上是全國百強縣門檻,全國9成縣城都達不到。一個副廳官員,竟然可以富可敵縣。」

「楊有林22億死刑,李建平30億死刑,賴小民18億死刑,白天輝11億死刑。」

(記者唐正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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