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宣儀十年約滿欲解約 與樂華娛樂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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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5月01日訊】以韓國女團「宇宙少女」出道的大陸女星吳宣儀,近日傳出10年約滿欲解約,卻爆發合約糾紛。網傳其所屬公司「樂華娛樂」以「自動續約」條款留人,更被控不讓藝人看合約、驅趕家屬。29日,吳宣儀、「樂華娛樂」相關詞條登上話題榜。

據知情人士爆料稱,吳宣儀2016年出道至今剛好十年,今年2月合同到期時書面提出不再續約,卻被「樂華娛樂」以合同第九條「自動續約條款」為由拒絕,該條款規定,合同到期若一方不同意解約,就自動延續一年,且未限定次數。

爆料還稱,十年合約期間,吳宣儀從未被允許查看任何一份演藝工作合同。拍了什麼戲、片酬多少、公司抽走多少,全不知情。知情人士表示,連王一博十年都沒見過自己的合同。

4月29日,「樂華娛樂」針對吳宣儀解約爭議發布聲明,表示不存在「拒解約」「驅趕家屬」「合同不透明」「報酬無標準結算」等網傳指控,宣布將糾紛移交律師處理。

有網友詢問,「問題來了,既然不存在,那『自動續約條款』到底寫沒寫進合同?是吳宣儀團隊在捏造條款博輿論同情,還是『樂華』在用法律戰拖到吳宣儀妥協?」引發輿論對經紀合約公平性與透明度的反思。

吳宣儀方認為,「自動續約條款」剝奪藝人自主權,有如被逼簽下「賣身契」。若被解讀為「無限續約」,該條款恐因限制人身自由而失效。

除了續約糾紛,吳宣儀還指控公司10年間未曾提供任何完整的演藝與代言合約,導致她無法確認工作內容與分成標準,報酬發放完全由公司單方面決定。據知情人士透露,受害者疑似不只她一人,傳出多位藝人均未能查閱自身合約。

有分析指,該事件之所以格外引發關注,是因為它反映了中國娛樂產業長期存在的問題:很多藝人如吳宣儀,是練習生時期就簽長約,彼時公司強勢,藝人弱勢。由於公司投資培養藝人,希望長期獲得回報;而藝人成名後,希望有更大的自主權,「自動續約條款」正好踩在兩者衝突的核心,因此矛盾必然出現。而「樂華娛樂」高度依賴如王一博等頭部藝人帶收入,因此更傾向強勢綁定藝人。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岳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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