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4月26日訊】超市裡先吃再結帳的現象,在社交媒體上引起討論,有些人表示這很粗魯、感覺不合法,另一些人則認為只要最終付錢就沒有問題。那麼商家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
據赫芬頓郵報報導,芝加哥一家食品合作社的總經理塔利婭· 麥卡錫表示,如果是吃一些無需稱重的食品,比如一盒餅乾,並且在離開商店之前付款, 是可以接受的。
她表示,當你在麵包區逛時打開一瓶汽水來喝,通常不會受到指責。但那些影響其他顧客購物體驗的食物,比如帶有濃烈氣味的,或者過後需要店員來清理的黏糊糊的、易碎的食物,就不應該在商店裡吃。
至於需要稱重的食物,比如農產品,預先付款就很有必要了。麥卡錫說,在農產品區品嚐一顆草莓或一粒葡萄是可以的,但在去收銀台之前就吃掉半包則是大忌。
美國佛蒙特州蒙彼利埃合作社的總經理瑪麗·穆拉利則表示,最好的經驗法則是,在吃掉食物或飲料之前先去付款。
「你可以從收銀員那裡拿到『已付款』標籤,然後繼續吃東西和購物,這完全沒問題,」她說,並提醒要自己清理乾淨,不要將包裝紙隨意放在貨架上、或交給員工讓他們去扔。
從法律角度來看,先吃後買可能會有問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施密特表示,商家有權制定能否允許先吃後買的政策,如果商店規定不可以,那麼從理論上講,先吃後買的行為可以被視為盜竊。
他解釋說,這就好比未經他人許可使用他人財產,在你付款之前,商品仍然屬於商店,「雖然當涉及到幾顆葡萄或一瓶蘇打水時,這可能看起來微不足道,但道理是一樣的。」
不過施密特也指出,並非所有超市都有這類政策或積極執行相關政策。
如此看來,不同的商家有不同的尺度,最穩妥的做法是在開吃之前付錢買下。如果只是想在購買前嘗一下味道,向店員索要樣品是商家推薦的做法。
穆拉利表示,如果顧客還沒有嘗試過某種產品,店員非常樂意讓他們嘗試一下,看看是否喜歡,「而且他們沒有購買的義務」。
(記者金晶編譯報導/編輯: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