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檢察院檢察長蒙永山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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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7月12日訊】7月12日,青海省檢察院前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均被沒收。

央視新聞稱,蒙永山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蒙永山被指控,2001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廣西欽州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廣西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青海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12萬餘元。

去年6月2日,蒙永山「主動投案」。落馬前,其最後一次露面出席公開活動是2021年5月26日,參加中共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閉幕式。

蒙永山落馬前,2020年7月22日,其前下屬、青海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落馬。同年11月,通報賈小剛落馬的會議正是由蒙永山主持。賈小剛已於2021年因受賄罪被判刑7年。

近年來,多位省(市)級檢察院官員落馬。

如上海市檢察院前檢察長陳旭,吉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克勤,湖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劉建寬,河南省檢察院前副檢察長李自民等。

這些官員中,多數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賈小剛、陳旭、楊克勤均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劉建寬在婁底市、永州市任公安局長期間,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明慧網多次點名。

(責任編輯:李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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