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818案宣判 黎智英遭判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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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4月16日訊】4月16日下午,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反送中818集會案,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判刑12個月。

綜合港媒報導,4月16日上午,黎智英與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何俊仁等9位民主派人士,被指參加2019年8月18日未經批准的民陣集結活動案開庭。

當天,法庭外聚集了大批香港民眾聲援,外國駐港領事館人員、香港榮休樞機主教陳日君以及多名律師都進入法庭內旁聽。

9人當中,區諾軒、梁耀忠先前已經認罪,將於下午聆刑。另外7人則由本人、律師進行口頭陳情。

下午4點多鐘,法官宣判結果:先前認罪的區諾軒被判刑10個月,梁耀忠被判刑8個月,緩刑12個月。

黎智英、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被判刑12個月;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被判刑8個月;李柱銘被判刑11個月,緩刑24個月。

何俊仁、吳靄儀被判刑12個月,緩刑24個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被判刑18個月,是7人中判刑最重的。

另外,黎智英、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還被指控參與2019年8月31日未經批准的港島遊行。

4月6日,該案開庭審理,李卓人在庭上表示「認罪」,但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並強調「歷史將宣判我們無罪」。

(記者羅婷婷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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