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量很大 衞健委:活摘未滿18歲公民器官將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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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7月03日訊】中共官媒2日公布,由中共國家衛健委修訂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對未滿18周歲公民活體摘取器官,將追究刑事責任。由於該條例信息量太大 ,引發了大陸網友們的熱議。

7月2日,中共官媒公布了由中共國家衛健委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該條例要求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活體移植未滿18歲公民的器官,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該草案還宣稱:近年來,我們在實踐中,對人體器官獲取和分配管理積累了大量經驗,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做法。在本次修訂中,以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明確人體器官獲取和公平公正分配的制度性要求。

該草案內容還規定,加強了活體器官移植管理,規定「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親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摘取未滿18周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

該報導引發了大陸網友們的熱議。有大陸網友稱,「這個標題很有趣——摘取未滿18周歲公民活體器官將追究刑責,那摘取其它年齡就合法了嗎?    難道不應該嚴厲的、統一的打擊嗎?」

在大陸網友質疑,「人體器官買賣,如果沒有專業醫師參與能隨便摘取移植嗎?」

另有大陸網友感慨道,「這條新聞裏外透著『瘮人』的氣息!」

其實,中共活摘器官的行為,近幾年來被外國媒體逐一曝光,而中共主導的活體器官移植買賣,中國人卻成為了最大的犧牲品。

原上海企業家胡力任披露,1999年上海一家三口被失蹤案,當時五十多歲的戶主可以確認被活摘器官,事件涉江澤民外甥、上海原公安局長、政法委書記吳志明。

外媒曾報導,有中共高官從中牟取暴利,並建立了「活體器官庫」。但中共當局卻宣稱,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公民自願捐獻」是唯一的合法器官移植來源。

面對中共當局對活摘器官的抵賴與否認,2016年6月13日,美國國會眾議院343號決議案一致通過,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的強摘器官行為。

同年7月27日,歐洲議會議員也簽署了《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的48號書面聲明》,要求調查中共活摘器官罪行。

國際長期指控的中國境內至今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被「按需殺人」取器官,那麼每個移植器官恐牽涉另一條無辜人命。(gettyimages)

另外,在2019年6月17日,國際獨立民間法庭「中國法庭」於英國倫敦,也對中共當局活摘器官罪行做出了裁判,並指出中共依然處死囚犯,並強摘器官進行移植買賣。受害者絕大多數為法輪功學員,其他也包括維族人、基督教徒、藏傳佛教徒等。

(記者秦川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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