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曉農:國際規則對中共為何是「軟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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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過去兩年來的美中經貿談判中反覆無常,令國際社會十分吃驚。而它對國際法規的藐視和任意違反,既是這次美中經貿衝突爆發的原因,也是國際社會不得不對中共保持警惕的一個重要根源。在目前的世界格局中,中共始終把國際法規視為無物,而建立在民主和法治的體制框架基礎之上的國際法規對中共的作為則似乎難以有效約束。

一、美中經貿談判四階段的起伏轉折說明了什麼?

美中經貿談判10月11日達成了初步的第一階段協議,但國際社會對協議是否有效卻頗多懷疑。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中方過去近兩年來在談判中的作為讓國際社會的許多人十分擔心中共的誠信。正所謂誠信毀易建難,中共在美中談判中的反覆無常、諾而無信,實在令各國印象深刻。

過去兩年的美中經貿談判至今為止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到今年5月中旬為止,雙方順利談判。由於中共屢屢違反世貿組織的規則和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侵害美國的利益,美國就美中之間的相關議題展開談判,雙方就談判所涉及的各項問題基本達成了協議。據美方後來披露,雙方連協議文本的標點符號都改完了,只剩下簽字程序。第二階段是5月下旬到8月下旬,進入中方「掀翻談判桌」的狀態。由於中方突然拒絕在已經基本達成的協議上簽字,美中談判陷入僵局。第三階段,從8月下旬到9月下旬,中方主動出擊,宣布禁止進口美國農產品,向美方反施壓力,試圖通過打擊美國的農業來傷害川普的民意支持度。第四階段,9月底到10月上旬,中方突然180度大轉彎,決定將進口美國農產品的數額比2017年增加一倍,以便主動打破談判僵局,然後雙方就經貿方面的部分議題達成初步協議。

在中方表現出上述反覆無常的談判行為的同時,美方除了如談判之初就提出的對中方的不合作採取加關稅施壓的方法,其謀求談判繼續的態度基本未變。換言之,中方的反覆嬗變,不是因美方談判立場的來迴轉變而作出相機反應,而是根據中方自己的利害盤算隨時改變態度。它之所以會從對美攻擊變成主動示好,可能基於兩個盤算。其一,中國經濟不斷下行,挽救對美出口成了迫不得已的要務,為此必須立即緩和對美關係;其二,中共判斷特朗普可能連任,繼續和他作對則預後不良,因此要趕緊「加火燒溫灶」(把美國農產品進口額翻番),而且這把火必須在美國總統大選前燒才管用,選後就不靈了。中方的這種談判手法其實與它對國際法規的態度是一致的,即一切以對己有利為出發點,而不在乎違反兩國談判中的誠信原則或對已簽署的國際法規所承諾的國家責任,即使出爾反爾也毫不介意。

二、為何中共對WTO的態度被視為「行為不端」?

中國加入WTO已經快20年了,今天美中經貿談判中的許多議題其實都源起於中方違反當初對WTO的經濟制度變革承諾。據BBC經濟事務記者去年11月21日報道,特朗普的經濟顧問之一凱文·哈塞特(Kevin Hassett)向BBC表示,中國作為WTO的一員「行為不端」,WTO則令美國失望。哈塞特稱,WTO在幫助全球現代化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歷史作用,但它在許多方面使美國失望。他說,美國通常能贏得提交給WTO的案件,但「需要5到6年」,那時損失早已造成;此外,由於處罰過低,有些國家寧願承擔懲罰而違反規則。哈塞特表示,「我們從未真正料到,一個國家在加入世貿組織後會像中國那樣行事。對世貿組織來說,一個成員國能夠如此行為不端,這種情形還比較新。」

中共之所以長期以來拒絕兌現當初加入WTO時作為前提條件的經濟制度變革承諾,無非是希望只占WTO對中國開放國際市場的大便宜,但不願意因實行經濟制度變革而失去「集權體制『優勢』」。從這個角度去看,朱鎔基當年實際上是騙了WTO和國際社會。事實上,當時朱鎔基為了化解國內對實行經濟制度變革承諾的擔憂,曾經在內部會議上表示,加入WTO時承諾的條件,以後不想做,就可以不做。後來的20年歷史證明,中共正是按照這種藐視國際規則的立場來行事的。WTO的規則本來是民主國家制定的「君子協議」,大多數國家都基本上遵守,因此,WTO當初制定規則時,對違反規則的國家行為裁斷緩慢,處罰過輕。而中共恰恰就鑽了WTO規則「軟約束」這個空子,而且自以為得計。

不僅如此,當中共自己覺得實力增強後,不但不打算主動兌現長期賴掉的經濟制度變革承諾,相反還提出了中國要「積極參與引領全球治理體系改革」的說法。這個說法的真實含義是,中方要按照自己的需要,保護鑽WTO規則空子的機會,同時把國際規則按照中共的行為模式修改成對中方單方面有利的狀態。所謂「積極參與引領」云云,只不過是用正面話語表達出不良意圖而已,也不可能成功,但其玩弄國際規則的用心則暴露無遺。

三、侵犯知識產權問題緣何難以解決?

中國30多年前就加入了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一系列國際公約,如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1886年9月9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1891年4月14日)、專利合作條約(1970年6月19日)、世界版權公約(1971年7月24日)、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複製其錄音製品公約(1971年10月29日) 、商標註冊條約(1973年6月12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83年3月20日)、關於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1989年5月26日)。如果中共遵守相關國際法規,那麼,今天也就不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國際指責了。事實上,中共對國際知識產權公約的態度與對待WTO如出一轍,甚至更為糟糕,基本上它對國際知識產權公約採取的是公然踐踏、視如無物。

美國知識產權被盜問題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Theft of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曾發表一份報告稱,中國的仿冒、盜版以及盜竊商業機密等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問題每年給美國經濟造成2,250億到6,000億美元的損失。其中,僅盜竊商業機密一項就令美國經濟損失1,800億到5,400億美元。

所謂的侵犯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包括硬拿和偷盜兩種手法。硬拿指的是實行「以市場換技術」的政策。加入WTO之前「以市場換技術」是明確的中央方針,其做法是,用市場准入為條件,要求外企交出部分技術。1984年3月22日國務院在批轉國家經委一份報告的批語中說,「把對外商品貿易與引進技術結合起來,實行技貿結合,用我們的一部分市場換取國外的先進技術,這是加速我國技術進步的一項重大方針。」1998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就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提出若干意見,其中有兩處明確地提到,要實行「以市場換技術」。2000年加入WTO之時,因WTO明確禁止強制外資轉讓技術,「以市場換技術」由明變暗,讓地方政府出面,繼續強迫外資交出技術。2015年各國對華的相關調查達98起,其中技術含量高、知識產權密集的機電和輕工領域占80%。中國歐盟商會曾公布了長達394頁的年度報告,20%的歐盟在華企業指控曾被迫向中國方面轉移技術。近兩年韓國媒體還披露,廣州市政府以批准韓國的LG Display公司在廣州設工廠為籌碼,要求該公司轉移大尺寸電視屏幕(OLED)的製造技術。

至於偷盜技術,主要是針對高新技術或外國禁止出口的軍用技術產品。技術間諜的活動往往有三種方法:一是收買外國企業的技術人員盜取技術;二是從境外把西方國家禁止出口的高技術產品偷運到中國;三是讓軍隊情報部門通過網絡入侵美國的政府和企業網站,盜取技術情報,2013年總參三部(技術偵察部)二局的上海「高橋陣地」(軍方用語,其代號為61398部隊)針對美國的網絡入侵和技術間諜活動即被曝光。

中共之所以想盡辦法用非法手段獲取西方的先進技術,不只是在國內用,還有更大的目的,那就是,把不付費而獲取的種種知識產權在國際市場上變現成自己巨大的經濟收益;也就是說,不當獲取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後,國內仿製出民用、軍用的各種產品,然後推出仿製品占領國際市場,這已成為國家發展戰略的一部分和許多中國企業的生財之道。這同時也是西方國家經濟上的巨大損失。

儘管這種做法直接違反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但中共從來不承認世界上人所共知的這一事實,也不擔心受到懲罰,因為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和WTO規則一樣,是個「君子法規」和軟約束。今年9月25日中共的外宣官媒《多維新聞網》發表了如下觀點:「任何國際協議都是可以違反的……這是因為,一國之內的協議有國家政府可以公證監督,而國際契約則沒有公證監督方,聯合國、國際法庭等沒有執行力的組織在這個世道還只能是強權的工具。」這不是中共單純的自辯,也是其鑽國際法規空子之後的真實心態表露。既然它知道,對違反國際法規的國家行為,世界上並不存在具有真正執行力的國際機構來有效監督和制裁,那麼,鑽這個制度空子,就成了「不鑽白不鑽,鑽了也白鑽」。不僅如此,它還指望著能有朝一日「崛起」後成為「強權」,那時候,聯合國和國際法庭之類的機構就可以為其操縱運用了。

四、為何只有美國會單獨與中國談判經貿問題?

在當今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國家對中共都採取首鼠兩端的立場,心中有不滿,但不敢得罪,生怕失去商機。如果所有發達國家都如此,那中共就幾乎可以為所欲為了。但是,去年以來美國開始抵制中共通過違反對WTO的承諾和對世界知識產權公約的公然侵犯來獲取巨大經濟和技術利益的行徑。美國之所以扮演這個角色,當然首先是因為美國是中共上述行為的最大受害者;而美國之所以能夠扮演這個角色,靠的並不是軍事實力,而是市場實力,即中共的上述行為多年來把中國經濟變成了高度依賴美國市場的經濟體,因此美國的反制措施將構成對中共的沉重壓力。

據《日本經濟新聞》報道,美國已經形成了由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創造利潤的產業結構。從美國企業持有的資產結構來看,代表技術實力的專利及代表品牌影響力的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已達到4.4萬億美元,超過了工廠等有形資產,美國企業無形資產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已達到26%,是10年前的2倍以上。因此,美國企業的淨利潤占全球企業淨利潤的比重從10年前的25%大幅度上升到39%,而日本的這個比例現在還只有6.4%,中國的這個比例就更小了。這種現象說明了兩點:第一,美國企業的知識產權財產是世界各國當中最厚實的,因此也引起了中共的覬覦之心;第二,如果中共持續盜竊美國的知識產權,等於是盜走美國財富的精華,其行動將直接導致雙方實力此弱彼強的「零和結局」。因此,美國當下的對華經貿戰略是,不再讓中國繼續占美國的便宜,也不允許用美國的財富和技術去「養壯」那頭「東郭之狼」。

然而,美中經貿談判中,在侵犯知識產權問題上美方也缺乏有效的直接施壓手段。而中方正因為了解這一點,總以「內政、主權」作藉口,拒絕深入討論。侵犯知識產權是美中談判的核心問題之一,但在法治國家,這是司法問題,不宜由行政當局就個案在兩國政府之間進行談判。在美國,銷售盜版、贗品等活動歸商法管轄,盜竊知識產權則屬於刑法範疇,民法和刑法的執法都只能由獨立的司法部門處理,而美國的司法當局不能就侵犯知識產權問題介入外交交涉。美方無法就侵犯知識產權問題直接有效地與中方溝通,更談不上有效約束,那就需要找到有效的制裁手段,而提高關稅就是這樣的一個可用手段;既然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直接談不通,那就只有把貿易逆差和侵犯知識產權這兩個問題綁在一起,用制裁性關稅作為施壓手段,使中方自我約束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今年10月中方的主動示好表明,美國的這種方法多少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兩國之間關於制止中方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談判仍然有漫長的路要走。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