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緩刑後變相拘禁 中共禁言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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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5月02日訊】709案的李和平律師最近被不公開審理,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但他至今沒能獲得自由。近幾年的多個類似案例顯示出,異議人士被判處「緩刑」後遭變相軟禁,已經成為當局禁止他們發聲的常用手段。

在2015年「709大抓捕」中被抓的中國維權律師李和平,被控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天津市第二中院在不公開審理後,4月28號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李和平已被羈押近兩年,按照中國法律,緩刑生效後李和平律師當天應當能夠回家,但他仍沒有獲得自由。李和平律師的妻子王峭嶺在推特上記錄他繼續失踪的日子。此前王峭嶺還拒絕了國保要她去天津的糾纏,認為這可能是誘騙家屬去一同軟禁的手段。

北京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海躍:「正常情況下他是應該獲得自由,比如送他回家。然後在這個緩刑期間,是要接受公安機關這種,不定期的向公安匯報他的情況。但是不應該是軟禁這種情況。」

前福建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分析,李和平律師被判緩刑後還沒能回家,有幾種可能性,包括他要求上訴,或判決書還未生效,另外還有一種例外情況。

前福建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但是現在有一種情況比較例外。即使給你判了緩刑,它就像涉及『危安』的案件,所謂的『危害國家安全』,『顛覆罪』,以及『煽動顛覆罪』的案件,即使判了(緩刑),給你變相拘禁,還不讓你見到家屬,不讓你回家。」

李和平律師的案件由官方指派律師代理,家屬聘請的律師無法介入。「香港01」引述「人權捍衞者」研究員Frances Eve的話說,因為存在重新被監禁的風險,李和平及其家人實際上還將忍受不確定性,「還將當上四年囚犯」。

而律師指出,這種變相拘禁不合法。

郭海躍:「現在是回不了家,只是說讓人把他太太接去,這種情況是不符合大陸的法律的。」

儘管如此,緩刑期間變相拘禁已經成為當局對待異議人士常用的手段。

例如,中國網路作家杜導斌2004年以所謂的「煽動顛覆罪」被判刑三年緩刑四年,在四年緩刑期內飽受當局對他人身自由的限制。而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也在2007年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三年徒刑、緩刑五年,但之後大部分時間都被當局羈押,無法和家人與外界聯絡,處於失踪狀態。

郭海躍:「你看709被抓這些律師,被判刑也好,被放出來也好,基本都是被軟禁的,不容許他們和外界接觸。就是不讓揭露他們這種違法,不讓外界知道更多。」

李建峰:「政治案件,按照中共的這個法律也是屬於刑事案件的一種,沒有甚麼不一樣。但是在執行過程當中,他們按照不一樣的去執行,這個也是一種潛規則。中共的法律是寫在紙上的,實際執行起來,不完全一樣。」

多家人權組織和海外法律團體都曾公開批評中共把異議人士的案件當成政治案件,無視法律程序和司法公正。而李和平律師妻子,以及多位709案家屬則始終堅持,自己的丈夫一向依法從事律師工作代理維權案件,應該無罪釋放。

採訪/常春 編輯/尚燕 後製/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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