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發布對江澤民等國際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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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2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常春綜合報導)西班牙最高法院的法官,近日下令發布對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前總理李鵬和其他被指在西藏犯有「反人類」罪行官員的國際逮捕令。

英國BBC中文網引述路透社消息,2月10日,西班牙高法法官伊斯梅爾•莫雷諾在他的裁決書中說:「江澤民負責監督管理那些直接違法的人,所以他應該對下屬在西藏行使的酷刑和其它反人權的行為負責。」

莫雷諾命令國際刑警組織以「種族滅絕」、「酷刑」和「反人類罪」的罪名,發布對江澤民的逮捕和監禁令,同時下令對李鵬和其他有關中國官員發布相似的通緝令。

報導指出,兩個支持西藏團體和一名西班牙籍的僧人,2006年向西班牙法庭提起這一訴訟,指控包括江澤民和李鵬在內的中國前領導人在西藏犯有反人類罪。

而根據西班牙法律,西班牙承認「普遍管轄原則」,也就是不管什麼人在世界任何地方犯下反人類罪,都可以被越國界起訴。

2013年10月10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方面主動對此案,進行受理立案。

多年來,好幾名西班牙法官曾裁決犯有反人權罪行的國際人物有罪,並試圖逮捕這些國際人物,把他們引渡到西班牙受審。

1998年被西班牙前法官加爾松用來逮捕當時流亡倫敦的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但皮諾切特最終因為健康原因被允許返回智利。

西班牙的執政黨人民黨正在推動對該國承認「普遍管轄原則」體系的改革,以限制西班牙法官對西班牙境外的犯罪者行使的權力。

中國外交部2月7日要求西班牙當局阻止對中國前領導人在西藏問題上的行為採取進一步法律訴訟行動。

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在西班牙被起訴

早在,2009年11月28日,西班牙國家法庭已做出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中共官員。

此案是針對由江一手挑起,對堅定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全國性的迫害以及「滅絕」等不法行動的起訴。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

西班牙國家法庭在歷經兩年詳細的蒐證調查後,依斯馬爾‧雷諾(Ismael Moreno)法官在2009年11月,通知「人權法律基金會」(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HRLF) 律師卡洛斯‧伊格雷西(Carlos Iglesias),法庭同意根據訴狀內容,受理起訴被告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

此案原告辯護律師卡洛斯(Carlos Iglesias)于當年11月19日證實,西班牙國家法庭向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官員發出傳訊令,要求解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活摘器官等群體滅絕行為。

首要兩大被告:江澤民,中共前黨魁,眾所皆知的,他在1999年,一手挑起對法輪功修煉團體進行的「根除」式滅絕迫害。第二位是羅幹,主掌全國秘密警察任務的特工組織和「610 辦公室」,運用特權對法輪功學員施以暴行。中國許多人權律師把現今「610辦公室」視為當年的納粹蓋世太保,其犯罪的獸行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

另外三名被告分別為:薄熙來,現任重慶市委書記,前商務部長;賈慶林,中共中央常務委員,四大共黨核心人物之一;吳官正,中共中央政治局執行委員會常任委員,山東省委員會書記。此三人分別在遼寧、北京和山東省,利用職權大肆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被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

此外,《明慧網》證實,江澤民已經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 在美國、加拿大、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秘魯、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希臘、荷蘭、瑞典、台灣、香港、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國家或地區,提起來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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