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其一雙規致死案判決 中共官媒集體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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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0月15日訊】浙江溫州官員於其一「雙規」期間猝死案一審判決,6名被告分別被判4-14年監禁,中共官媒集體失聲。有被告不符判決,提出上訴。於其一家屬及委託律師浦志強均表示,6名被告是中共指定的替罪羊,全部承擔中共「雙規」中對官員刑訊逼供的後果。

據路透社報導,衢州中院的這一判決是在9月30日作出的,但未見中共官方媒體報道。該案件於9月17日開庭審理,6名被告的罪名為故意傷害致死。6名被告中,5名溫州紀委工作人員被判處4-14年有期徒刑,1名溫州檢察院工作人員判處8年監禁。據德國之聲報導,被告人之一李翔的律師遲夙生表示,其當事人被判處10年監禁是不合理的,已經提出上訴。

今年4月,溫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工程師42歲的於其一在雙規期間,因在冰水浴桶中被反覆悶水而死亡。於其一臨死前共被雙規38天。他的遺體上還有疑似煙頭灼燒的痕迹。據大陸媒體報道,於其一被雙規的原因可能與一宗土地交易有關。

紀委工作人員被充當中共替罪羊

據德國之聲引述路透社的報導表示,律師遲夙生的辯護詞中寫道,6名被告均表示,他們對於其一施以酷刑是聽命于紀委的更高級別官員。

於其一的前妻吳茜表示,級別較高的官員未被繩之以法,這是不公正的。她說,真正的元兇未受到司法追究,令人非常失望。於其一家屬的委託律師浦志強也表示,這6名被告是中共指定的替罪羊。

據BBC中文網的報道,浦志強認為,在目前的訴訟架構下,於其一死亡案中對每一位被告的量刑或嫌過重。如果是法律上具有限制人身自由、執行審訊的公安機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造成嫌疑人死亡,執行者本人和他們所在的公安機關應分擔法律責任。在於其一案中,致人死亡的全部法律責任都由執行者承擔。

於其一案被告是奉上級之命行事,連主要致死行為本身都是在溫州紀委高層主持的會議上決定的,而最後下令逼供的上級官員未受懲罰,這本身就不合理、不公平。

浦志強另外還認為,中共紀委官員因執行「雙規」任務致人死亡而獲刑,這是「罕見」的。他認為,這一判決是對各地紀檢官員的警告。

開庭時受害人律師被趕出法庭

浙江衢州市中級法院於9月17日開庭審理於其一案。根據衢州市檢察院的指控,原溫州官員於其一在今年4月8日執行「雙規」交待貪腐問題期間,被強制反覆多次投入盛滿冰水的浴桶當中,導致悶水死亡。檢方分別指控任職溫州紀委系統及溫州市檢察院的六名被告:程文傑、吳植偉、李翔、南宇、谷陳福和章方潮等人涉嫌故意傷害。

據自由亞洲電台9月17日的報導,於其一家屬委託的律師浦志強在當天庭審後向該電台表示,中共法庭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述之後違反正常程序,拒絕受害人律師向被告提問並要求浦志強等兩位律師離開了法庭。

中共官員屢現雙規死

中共官員在「雙規」期間被刑訊逼供致死的案件多次曝光。2005年3月,中共河北省國資委紀委「雙規」了原河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梁雲才等人。「雙規」期間,3名辦案人員多次毆打梁雲才,最終將其毆打致死。繼於其一虐死之後,4月23日,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賈九翔在「雙規」期間死亡,家屬稱其遺體眼睛、臉、肚子均腫脹,全身多處青紫。6月19日,湖北省黃梅縣地震局局長錢國良又在「雙規」期間死亡,家屬稱其死亡時全身布滿傷痕,並將照片曝光于網路。

「雙規」是中共為了對付內部官員獨創的一種「法外」私刑,在過去的十多年中成為明文規定的「黨規」,它囊括了秘密拘禁、嚴刑審問、逼供等等核心要素。

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教授何家弘曾表示,刑訊暴力逼供的「雙規」雖然超越於法律之上,但是出於維護政權的需要,雙規越來越成為中共所依賴的制度。

曾任教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目前在美國執業的高光俊律師指出,「中紀委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了。它只是有黨內紀律檢查,記過、行政處罰的權力。但這幾十年演變為一個超越于公檢法司的最高的中國審判機構,這實際上對法律是一種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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