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29日訊】(新唐人記者隋念綜合報導)民間企業家曾成傑冤死案至今仍被熱議。日前,大陸媒體發表封面故事:“秘密處決的背後”,採訪了曾成傑生前律師王少光。王少光說,在曾成傑見他最後一面時曾經說:“即便你能爭到死緩他們也要弄死我”,他明確指出曾案背後有強大勢力,民間集資的問題“不是做什麼,而是誰在做。”
最後一面的準確遺言
陸媒《新民週刊》2013年第94期刊登四個封面故事,全面介紹湖南吉首市三館房地產開放商曾成傑案件始末。
曾成傑律師王少光最後一次見到曾是在今年的5月27日。當天他是興沖沖抱著告訴曾成傑好消息的心情來到的長沙市第二看守所,因為他自認為找到了對曾有利的新證據並與最高法院負責此案的康瑛法官取得了聯繫。
但是,曾成傑並沒有對王律師的好消息表示興奮。王少光說,在他輾轉拿到當年湘西地方政府在曾成傑非法集資詐騙案尚未正式立案,就將三館公司賤價變賣的一份內部資產評估表格時,他感到這個案子還有希望。但作為案件當事人的曾成傑卻說出了一句令他意想不到的話:“王律師,我感覺這件事情可能不行了,後面有很強大的力量在操控,即便你能為我爭取到死緩,他們也要弄死我。”
至於所謂的“他們”究竟是誰,強大的幕後黑手來自何方,曾成傑並沒有指明,但律師也透露,確實有湘西政府領導曾在內部會議中說過:“不判曾成傑死刑,湘西打擊非法集資就沒有成功”這樣的話。
隨後,王少光講述了他聽到的曾成傑在看守所上當被逼寫檢查承認打了看守的事情:“當時那個員警有意激怒他,他們隨後發生了爭執,但他沒動手。後來看守所方要他針對此次“惡性事件”寫檢查,必須承認打人了,一開始曾成傑死活不幹,還因此被看守所上了大銬(一種刑罰,將人四肢吊起,身體懸空),不堪重刑折磨,曾成傑最終寫下了書面檢查,承認毆打員警一事屬實。曾成傑後來告訴我,說他可能中了圈套。管教幹部拿到他的檢查後,說了這樣一段話: 信不信,這就是給你執行死刑的憑證,憑這個我們就能弄死你。以前也有人像你一樣,死刑很快就核准執行了。”一聲歎息之後,王少光表示,作為一名律師,自己知道什麼事情都要講證據,無奈現在這些事情都已死無對證。
5.18億元哪裡去了?
王少光說,曾成傑案中最大質疑點,莫過於對其資產、債務的核算。“在曾成傑任總裁期間,三館集團融資本金7.1億元(融資本金8.2億元扣除1.1億元客戶獎勵),而三館集團僅直接投資成本就達7.7億元(不包括房屋銷 售、租賃、管理費、稅收和1.1億元的客戶獎勵等等),大於融資本金0.6億元。湖南高院二審判決不管融資款的實際用途,將融資本金全額的8.2億元都認定為集資詐騙。而根據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用於合法經營的部分不屬於詐騙。
這是王少光在曾成傑二審被維持原判死刑後,找到的最重要證據。而在該案二審判決後,曾珊也在微博中提出:當地政府違反法定程式將三館公司當時(經資產評估和清產核資)價值23.8億元(現在價值超過40億元)的資產,低價變賣給自己的獨資公司,並以其低價變賣的結果認定三館公司資不抵債。”王少光出示專案組的《答復函》中寫道:三館未歸還的本金為12.5億元。扣除已經支付的利息9.4億元和客戶獎勵1.1億元後,實際僅為2.02億元。三館公司未歸還本金的實際數額為12.5億元,這與之前司法機關會計鑒定的數額17.7億元,有著5.18億元的巨大差距。王少光問:“為什麼最高法的最終判決無視了這5.18億元的誤差?”
除了“非法集資”罪,法院還把堵鐵路、圍堵州政府這兩個群體事件和一個自焚事件都莫名其妙地加在了曾成傑的頭上。
誰是那只“翻雲覆雨手”?
文章中提到:“有人說,曾成傑的悲劇,正是當下許多中國企業家的悲哀,從借著政府各種政策的“東風”、“西風”辛勤創業,到一朝突然跌入穀底,如過山車一樣的命運背後,是一隻看不見的翻雲覆雨手。”那麼誰是那只手呢?
《新唐人》電視臺微視頻評論員趙培曾經對曾案評論道:“湖南曾成傑的死刑判決和浙江集資案的吳英死刑判決都是在2012年1月前後兩天。這樣看來,2008年之後開始消滅民間集資是中共中央一級的決策。”“中共的太子党壟斷了金融,民間集資是灰色地帶,沒有法律,騙子就多。但是,曾成傑、吳英必須死的原因在於中國的“地下錢莊”威脅到了金融太子党的利益。地方政府、國企貸款都是通過太子党控制的銀行和信貸公司。太子党用國家和百姓的錢賺取高利息和販賣理財產品發財。中國央行不斷的放水的錢都被國企和地方政府來支付太子党的利息了。”
“曾成傑的集資案還涉及到地方政府搶劫行為。曾成傑當時價值23.8億的公司被當地官員以3.8億賣給了政府獨資的財務公司。這招狠毒呀,坐實了曾成傑的罪名,因為百姓的本金加利息還有5.18億,資不抵債算非法集資;同時賤賣也搶了百姓的錢。”
《新民週刊》介紹說,以出生於1958年的曾成傑為例,上世紀90年代初期,剛開始做小包工頭的他在當時政策和政府的鼓勵下,嘗到了政策的甜頭。1996至1997年間,與開發較為完善的邵陽相比,曾成傑將自己的事業轉到了更為落後有待開發的吉首。
憑著自己仗義的性格,曾成傑在當地建立起了部分人脈,從開始做一些小建築發展到後來 承包了軍分區武裝部的改建專案。而當時的三館項目舊址,離軍分區武裝部只有一牆之隔,曾成傑就是在那時萌生了拿下三館地區開發權的想法。這一想法最終在2003年,當地政府決定將三館地區改建成商業城區,建設商業店鋪時得償所願。
按照曾成傑交給政府的計畫案,三館工程共分3期完成,一期開發8萬平方米的商業地產,二期16萬平方米,三期可能涉及將原有的軍分區搬遷,在軍分區原址上再建。截止到2008年10月,曾成傑因涉嫌非法集資詐騙被捕時,三館工程一期已經竣工開售,二期的商用樓已建到第四層。當然,這些工程款項有一部分來自其在吉首當地的民間集資,非法集資詐騙的罪名正是禍起於此。
王少光律師說,批准集資的權力在銀監會,但事實上,銀監會從來沒有批准過任何民間的集資行為。也就是說,在湘西地區從1998年到2008年長達十 年間由地方政府大力支持的公開、大規模的民間融資行為,嚴格來講從來都是不合法的。
“之所以這種不合法的行為會在湘西政府的鼓勵下長期存在,主要是由於湘西偏遠的地理位置,落後的經濟條件所導致。改革開放以後,湘西被確定為少數民族改革實驗區,然而改革是需要資金的,貧弱的地方財政無力支援改革的各個專案建設,企業只能求助於銀行貸款,但各家銀行由於具體的歷史原因(在計劃經濟時期湘西國有、集體企業破產給各家銀行造成了大量的呆帳、死賬)對其採取了嚴格的貸款限制措 施。在這種無錢可貸的窘境下,州市二級政府便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民間融資的政策。”王少光告訴記者,2008年3月後,湘西政府由於領導換屆,對民間融資的 態度也開始有了180度大轉彎,從“愛得要死”轉為“恨得要命”,從而引爆了民間融資風暴。
王少光說:“說到底,一直到現在,包括吉首在內的湘西廣大地區,還在搞民間集資。前段時間我接到吉首群眾舉報,說曾成傑的三館公司被政府變賣後,新接手的領導也在繼續集資。由此可見,問題的關鍵不是做什麼,而是誰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