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6月3日訊】(新唐人記者隋念綜合報導)日前,曾引起網路關注的湖北宣恩縣街頭殺警案有了判決:被村民聯名上書稱“老實人”的被告吳西華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被告因交通事故被打
現年45歲的吳西華,是湖北省宣恩縣珠山鎮寶塔村3組農民。54歲的被害人杜平,為宣恩縣拘留所民警。
2012年11月7日下午,吳西華在宣恩縣殯儀館門口騎車撞倒被害人杜平的親家周玉萍。後來據宣恩縣公安局局長張友剛介紹,“客觀地講,被撞不是很嚴重,但有倒在地的情況。”隨後,吳西華遭到杜平等人的毆打。吳在法庭上說:“他們打我,還用腳踩我的臉。”
後來吳西華多次到派出所要求官方處理打人事件,但是沒有得到任何回復和處理。
2.“我把人殺了就有人管了”
判決書上說,2012年11月9日上午9時許,吳西華在路過宣恩縣珠山鎮建設大道新欣商場附近路口時,發現站在街對面一輛轎車旁的人(即被害人杜平),正是前天在殯儀館門前毆打自己的人,遂起報復殺人之心。
吳西華隨即在附近一店鋪內購買水果刀一把,並在附近尋找杜平。而後,發現正在建設大道工商銀行門口擦皮鞋的杜平,遂趁其不備,持水果刀向其頭頸部右側猛刺一刀,刀身刺穿杜平頸部致其受傷倒地身亡。經法醫鑒定,杜平系左右頸部大血管破裂大失血死亡。
吳西華殺警後自己投案自首,說:“我被他打了,我報案後派出所要我自己先出錢治療,我今天看見他就把他殺了”。並說“我殺人了抵他命,我被人打了沒得人管,我把人殺了就有人管了”。
吳這樣陳述殺人動機:醫生王洛軍和這個人(杜平)打我,又是踩又是踢的,我去公安機關報案以後也沒有得到解決。如果他們不打我,我也不會殺人。
在法庭上,吳西華辯護人稱,此案中被害人存在嚴重過錯,杜平作為一名人民警察,在現場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去積極履行員警義務,維護秩序,而是對被告人進行毆打,其不當行為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存在關聯性,從而引發被告人的犯罪。另外,被告人被毆打後,當地公安機關處置不力,也是導致案發的又一因素。如果對毆打被告人的責任人予以及時處理,悲劇或可避免。
另據瞭解,吳西華案發生後,在湖北宣恩當地備受民間關注。一審期間,法庭曾收到一份吳西華所在行政村314名村民聯名請求書,稱被告人“為人忠厚老實,從未與鄉鄰發生矛盾與糾紛,是群眾公認的老實人,老好人”,“走向犯罪是在有冤無處申,得不到解決而極其無助的情況下釀成的極端悲劇”。
判決後,吳西華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