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投資不動產 訂補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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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5日電)壽險公會本週將把投資不動產須達最低收益率2.875%的補充規範,送交給金管會,補充內容包括依據3大標準建置鑑價公司資料庫選出10家,及不動產計算報酬率的時間點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壽險業訂立相關規範,以達到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應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率要達2.875%以上。

壽險公會最近訂定,未來不動產投資收益率必須回歸會計帳為原則,分子以財報已扣除應繳的稅的現金流量作為租金收入;成本部分則是資產負債表中不動產的價值計算。

免租期訂定方面,壽險公會日前表示,免租期不可超過租期10%。壽險公會也要求,壽險業投資不動產要有明確的鑑價機構遴選規範與鑑價報告的檢核程序等。

金管會仍要求壽險公會還要訂立更詳細規範,包括選出較具公信力的鑑價公司,以及取得、計算收益率要有更明確的機制。

壽險公會表示,未來壽險公司選擇鑑價公司必須要有3個標準,包括鑑價公司已成立超過5年;5年內沒有重大缺失或遭重大懲戒;壽險公司不能選擇關係企業等作為鑑價公司。

公會表示,已選出10家符合標準的鑑價公司,提供業者選擇,壽險公司若想更嚴謹,可在契約中另訂標準。

至於取得時間點,業者表示,年化租金收益率可能隨時間演變而不同,若簽約日計算的年化租金收益率較高,到了過戶日變成較低,可採簽約日或得標日認定。

另外,若業者買素地或地上權建設商辦大樓出租,公會指出,壽險業在取得使用執照後,給予10個月緩衝期,讓業者在這段時間內招商、出租,以達到所要求的出租率及收益率。

壽險公會表示,期望短期內,投資不動產的限制可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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