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稚女 角頭判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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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桃園陳姓角頭教訓失手打死5歲稚女後,使出障眼法要兒子戴假髮扮女兒。最高法院今天依家暴傷害致死等罪判刑17年2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姓角頭於民國98年間用餐時,不滿女兒把飯菜吐出來,憤而失手打死女兒;事後要求小弟幫忙埋屍,還要兒子戴假髮假扮女兒到湖口火車站閒晃,故意製造女兒在場的假象,再向警方謊報女兒失蹤。

檢警監控陳男涉及債務糾紛案時,意外從他手下的口中得知殺女案而追查破案。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依家暴傷害致死等罪,判處陳男17年2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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