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設警語致消防員墜樓 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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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3日電)林姓企業負責人涉嫌在公司2樓挖個大洞卻未放警告標誌,使陳姓消防員安檢時踩空墜樓。法院審理後,判他緩刑4年。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新北市消防局陳姓隊員與同事在民國100年9月16日上午前往林男在蘆洲區經營的公司進行消防複檢,陳員在公司2樓四處走動檢查時,不慎從2樓洞口墜落,導致多處骨折。

林男在法院審理時表示,地板上設置的大洞是用來吊運物品,平日僅以紙箱覆蓋,並未在洞口附近加設任何警告標誌或有其他防護措施。

法官審酌被告坦承犯行,且林男平日素行良好,也表示願意賠償。法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決林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4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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