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你:是誰把法官變成了「法盲」和罪犯?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1月25日訊】四川涼山州會理縣七十多歲的吳從美老太太,近期被會理縣法院邱雲等非法判刑三年,但在吳從美老人從2012年5月被綁架到會理看守所到現在的半年多時間中,卻讓老百姓看到了會理國保警察、縣法院干出的種種明目張胆、肆無忌憚的違法犯罪的事實,在吳從美被非法庭審和上訴期間,為其辯護的北京律師,面對會理縣法院邱雲等人的「法盲」行為,不得不「義務」為其「普法」,不過最後還是發出「會理縣法院太黑了」的感慨。

照常理說,身為會理縣法院刑庭庭長的法官邱雲等人,應該是「精通法律」級別的專業人士,否則是沒有從業資格的。在吳從美被綁架的兩個多月後,面臨會理縣法院的非法庭審,吳從美的家人找來北京的律師,為吳從美老人作「煉法輪功合法,散發法輪功資料合法,吳從美無罪」的辯護,在整個過程中,會理縣法院法官邱雲等人做出種種違法行為卻如同法盲一般,難以讓人認為他們是「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士。我們不妨來看看邱庭長等人在吳從美案中的具體表現。

一、剝奪律師正當權利

北京律師到會理法院調閱吳從美的卷宗,法院刑一庭庭長邱雲卻說:「請示主管的副院長不同意閱卷。」律師當時就指出:「你們這是嚴重的違法。」並按照現行法律程序,向會理檢察院控告會理法院嚴重違法,剝奪律師為當事人辯護的權力。

在非法庭審的前一天的十一月十六日,北京辯護律師做最後努力,再次到法院要求看吳從美的卷宗,仍被法院邱雲等無理拒絕。

二、剝奪了家屬的旁聽權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開庭時,吳從美身心遭到嚴重摺磨,腳不能正常行走,被兩女警察架進法庭,她不停地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法院卻不給吳從美老伴旁聽證,不許她老伴旁聽,剝奪了家屬的旁聽權。進去旁聽的都是他們指定的人員。

三、沒有「證據」的非法庭審

據悉,檢察院公訴人王方運念完起訴書後,法庭不出示所謂的「證據」,律師依法要求法院出示當事人的證據――原物原件,法庭不採納。律師指出這是嚴重違法行為,有偽造之嫌。儘管律師再三強烈要求下,法庭還是拿不出原物原件,才拿出了幾張物品照片。

辯護律師依照法律,有理有據的論述了:吳從美信仰法輪功合法,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合法,指出公訴人用《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罪」指控吳從美是完全錯誤的。

最後律師說:如果將明知無罪之人判為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對自己的良心。律師要求法庭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吳從美。

吳從美也在法庭上強烈要求「立即無罪釋放」。

四、法院誣判吳從美的 「人證」是偽證

國保警察欺騙吳從美的兒子兒媳在搶走的私人物品清單上簽字(綁架老伴時,兒子不在家),他們用這種欺騙手段得來的簽字在吳從美兒子兒媳不知情的情況下把他們列為「人證」,法院邱雲等並以此作為迫害吳從美的「重要」人證。

五、「判決書」不送達律師和家人

2012年12月21日,吳從美的老伴去找法院庭長邱雲要求釋放吳從美,邱雲說:「已經判了她三年。」吳從美的老伴說:「律師說老伴煉法輪功無罪,是合法的,你怎麼還判她?」邱雲說:「告我嘛。」而且,律師和家屬也從未接到所謂的「判決書」。

六、在超期審判後,壓案超期移送吳從美上訴書

會理縣法院於2012年11月17日非法庭審吳從美,12月7日判決,12月20日超期了14天才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吳從美12月21日依法上述,但直到2013年1月8日,吳從美的第二位北京律師在涼山州中級法院仍沒見到吳從美的上述材料,涼山州中院明確告訴律師沒有收到會理的任何上述材料。

在涼山州中院了解到準確情況的北京律師,1月9日趕到會理,與刑庭邱雲核對此事,邱雲稱:吳從美的上述材料早已移交涼山州中院。北京律師當場撥通涼山州中院刑庭庭長電話,要求兩方給一個說法:誰說的才是真話?並把電話給了邱雲,邱雲尷尬地接過電話,馬上對上級單位改口說,材料可能還在路上。人們算了算,從會理縣到涼山首府西昌市185公里路程,這麼十幾天的時間,就是翻山越嶺走路都走到了,謊言不揭自穿,得知實情的吳從美家人悲憤難遏,差點痛毆邱某。

就這樣,北京律師在會理縣法院揭穿了刑一庭庭長邱雲等超越審限,嚴重超期關押吳從美三個半月,非法審判后拖延14天才將判決書遞交吳從美,又刻意扣押吳從美向中院的上訴書等等違法事實。同時也指出了會理縣檢察院王方運等人未履行法律監督責任,嚴重瀆職等違法事實。

律師依法向涼山州中院投訴了會理縣法院邱雲,縣檢察院王方運等人,責成涼山州中院對會理縣法院的枉法裁判進行糾錯,要求涼山州中院二審開庭。

整個過程中,會理縣法院邱雲等人違法事實太多、太過於明顯,不能不讓旁觀者產生「法盲」的聯想。但是不是法盲,有沒有這方面的執業資格,這不是本文想探討的,我們也沒有這方的管理職責,在中國大陸,老百姓壓根也沒有監督公務員的權力。

作為法官,以上的種種「法盲」表現,不但給自己留下了人生的污點和恥辱,更嚴重的是以上的種種違法事實,證據確鑿,難逃罪責。會理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2012年7月27日對吳從美的起訴書上落名者)在聽了真正精通法律的北京律師的「普法」後,明白了後果,驚慌失措,連連聲明沒有參与此事,說其名在起訴書上是其他人出於需要加上去的,但名字已無法抹掉,不找你又找誰呢?

看來在涉及到法輪功的事情上,少參與,落名要慎重,這都不是鬧著玩的事,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會理法院刑一庭庭長邱雲至少觸犯了《刑法》的徇私枉法罪和瀆職罪。

其實涉入這件事中的法院和檢察院的人員中,內心中未必就不知道自己這樣幹是違法的,其中不少人很可能是經過多少年寒窗苦讀才有了這份工作,要說對法律不了解、純粹是「法盲」誰也不相信,但為什麼他們又敢於這樣明目張胆地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呢?

這裏其實透露了一個秘密:江澤民利用中共迫害法輪功一直是不合法的,因為不合法,所以才要成立一個可以避開法律的非法組織「610辦公室」,和利用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政法委,來脅迫、利誘、教唆國保、公安、法院、檢察院等等參與迫害法輪功,參與到種種公然踐踏憲法和法律的違法犯罪活動中來。正是因為迫害不合法,所以在前台具體參与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法院等人,才不得不用更多的流氓手段、違法事實來掩蓋根本上的不合法,所以才有了會理縣法院邱雲等人上述種種充滿了自相矛盾、掩蓋、欺騙的荒唐的違法犯罪行為,而這種事情還不僅僅發生在涼山州會理縣,目前在全國各地都在普遍的正在發生,甚至連犯罪手段都如出一轍。

其實邱雲等人是可悲的,嚴格地說他們只是被610和政法委利用的工具,或被這些「上級」施壓、教唆,或以利益誘惑,以為背後有人撐腰,權大於法,以為做了任何壞事沒有後果,可以為所欲為,所以他們才失去理智和正常判斷能力,做出越來越多的犯罪行為,殊不知,他們的「上面」——610和政法委也是被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兇利用的工具,如今江澤民等元兇大勢已去,行將就木,同時面臨國際上眾多的起訴,政法委也是日薄西山,等待它們的是清算和嚴懲,何況下面被層層利用的610和更下面的各級公檢法人員呢?

人們都說,中共的官場之黑暗如同黑社會,但又不如黑社會還講點義氣,相互利用時表面一派「和諧」,但一旦觸及各自利益,則馬上可以翻臉不認,相互出賣,落井下石,往死裡整。極端自私和邪惡就是共產黨的本性。薄熙來、王立軍都是江澤民利用來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但現在下場如何?難道還不是給廣大的邱雲們提了個醒,敲了個警鐘?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事幹不得了,那是江澤民、周永康之流在往絕路上逼你們,把你們一塊往萬丈懸崖下拖。到時候出賣你們最徹底的,說不準就是你們今天以為能為你們違法犯罪行為撐腰的黨和「上級」。

不要錯認為現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升官發財的機會,那是誘你上鉤的「誘餌」,切實地為自己想想退路,收集和記錄610、政法委迫害法輪功的各種證據,到時可能能為你們自己減輕一些罪責。

主動地多了解了解法輪功真相吧,那是你們擺脫罪惡,走出自己都意識不到的險境的指路燈。

文章來源:《明慧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