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事故船有「前科」 聯邦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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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訊】美國海岸衛隊的資料顯示,昨天在紐約曼哈頓下城發生撞船事故的渡輪,在此之前有過至少三次撞船事件;與此同時,聯邦調查員已經開始調查事故起因。

1月10日,全美交通安全委員會的調查員已經開始檢查昨天發生撞船的渡輪。這條渡輪已經從事故發生地,曼哈頓下城的11號碼頭被拖回新澤西。調查員將檢查是否存在機械故障。

包括船長在內的所有五名船員昨天在事故現場已經通過了酒精測試,他們還將接受毒品測試。

美國海岸衛隊的資料顯示,這條由SeaStreak公司擁有的渡輪在此之前至少發生過三次事故,包括:

2010年1月:撞到一堆柱子,造成船身破洞。

2009年8月:在35街碼頭撞船,造成2-3英尺長的裂口。

2006年12月:撞到碼頭,造成船身1英尺長的裂口。

據最新的數字,在昨天的事故中,共有93人受傷,其中11人傷勢嚴重。

昨日渡輪上傷者遍地的情形,讓人想起2003年發生在斯坦頓島的撞船事件,那次事件共造成11人死亡,71人受傷。船長Richard Smith當時也被撞暈。後來查出他在頭天晚上服用過止疼藥。Richard Smith後因過失殺人罪被判18個月監禁。

曾經在那起事件中代理受害人進行索賠訴訟的海事律師赫森(John Hession)表示,這次事件過後,不可避免也會牽涉到追究船主責任的問題。

海事律師John Hession:“很不幸的是,在那次渡輪事件後,他們修改了紐約和新澤西的法律,使律師不能在事故發生後主動聯繫受害者,也不能進行獨立調查。”

2003年斯坦頓島的撞船事件後,受害人的索賠官司一起打到聯邦法庭。紐約市政府最後共賠償5430萬給死者家屬。

海事律師John Hession:“我懷疑船主將在聯邦法庭提出賠償金限制令,這樣他們的賠償金將有一個上限,換言之,受害人不能根據傷情得到賠償,這是一個人為規定的上限,受害人只能分得其中一份。”

赫森表示,他個人懷疑,昨天事故的發生,有可能是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的。

新唐人記者曾錚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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