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帶超量菸酒 元旦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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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30日訊】102年新制專題(4)(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30日電)財政部表示,自102年元旦起,入境帶酒超過1公升,攜帶菸超過捲菸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將罰款並沒入。

財政部表示,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

若攜帶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入境,財政部表示,超額上限為酒4公升,捲菸4條(800支)、雪茄100支、或菸絲4磅,並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完稅放行。

財政部表示,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入境,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根據新修正的「菸酒管理法」,捲菸每條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菸絲每磅罰3000元罰鍰,雪茄每25支罰4000元,酒每公升罰2000元,海關還會沒入超量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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