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贏官司 外傭不獲居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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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8日電)香港政府今天贏得一場重要官司,上訴庭在這起官司中判處外傭不擁有居留香港的權利。

目前約有29萬名外傭在港工作,其中12萬人已工作超過7年。早前,屬於公民黨的律師李志喜指出,這些外傭可根據基本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擁有居港權。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4條,非中國籍的人只要在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方」,即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其後,李志喜透過法律程序為她們爭取權利,並在初審中勝出。

但港府立即提出上訴,所持理據是外傭來港的目的是工作,而她們在港生活也受到限制,非正常居住。

上訴庭今早下發判決書,裁定政府上訴得直(勝訴)。

上訴庭指出,雖然基本法沒有界定「通常居港」的定義,但政府及立法機關有權就「通常居港」賦予定義及闡釋。

上訴庭表示,過往某些居港的外籍人士如使領館職員及偷渡來港的越南船民,也不屬於「通常居港」的範圍,不能因為留港超過7年而獲居港權。

去年外傭爭取居港權後,本地民眾反應強烈,大都擔心外傭勝訴,將為香港帶來重大影響,尤其給社會和政府財政造成很大壓力。

為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公民黨,也因此付出沉重的政治代價,備受港人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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