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返台 北檢擇期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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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2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因涉外傭合約詐欺案遭美國遞解出境的前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今天返台。台北地檢署表示,因她非現行犯,所以未到機場直接拘提她,檢察官將擇期傳訊她到案說明。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劉姍姍所涉案件,目前是他字案,將擇期以被告身分傳訊她到案,調查她在美國犯罪行為,台灣是否有審判權。

劉姍姍下午到外交部說明,檢方將向外交部調閱書類,了解她的說詞及外交部行政調查方向與懲處情形,也將擴大清查她除了外傭合約詐騙,是否涉及侵占或溢領公款等違法情事。

檢方指出,劉姍姍於去年遭美方逮捕收押後,就有民眾向台灣高檢署具狀檢舉,高檢署日前將此案發交北檢,北檢已簽分他字案由台北地檢署涉外專組檢察官黃紋綦承辦調查。

劉姍姍在美國就外傭合約詐騙案提出認罪協議,在1月27日宣判庭中,法官接受認罪。台灣檢方已向外交部函調認罪協議、起訴書等文件,已陸續取得卷證,預計啟動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再向美方調閱法庭筆錄等相關資料。

檢方人士指出,中華民國刑法對於國人及公務員境外犯罪的訴究,限內亂、外患、毒品、貪瀆、偽造文書、侵占,以及刑期3年以上的重罪等,依目前外電顯示劉姍姍所涉案情,若無關貪瀆、侵占或重罪時,北檢在查無犯罪實據後,可簽結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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