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烏坎農民革命的警示

Facebook

【新唐人2012年1月6日訊】1978年,安徽鳳陽小崗村的農民,冒著坐牢的危險簽下了土地承包的生死書,由此拉開了中國經濟改革的序幕。30多年,中國體制內的經濟改革已經走到了盡頭,廣東烏坎事件將政治革命推到了歷史前台。請記住,中國未來十數年,無論是政治改革或是革命,均是由這一事件開啟的。歷史將證明,烏坎抗爭遠比小崗承包更有意義,它是中國新政治革命的開始。

烏坎事件是一場現代版的中國農民起義,或稱農民革命。烏坎事件集中於三個問題:土地、財務、政權。前者是根源,後者是根本。烏坎革命的目的非常明確:收回失去的土地;趕走黨官;收回村政權,農民自治。

2

農民的根本問題是土地,而中國當代的土地問題根於土改。1946年中共開始搞土改,一石多鳥。其一,打倒鄉紳,建立黨在農村的基層政權;其二,剝奪富戶土地分給窮戶,換取兵源和物資,進行內戰;其三,建立農村基層政權,黨即控制了農民、土地及農業物資,特別是糧食;四,控制住土地、農民即奠定了極權制度的基礎。

土改分兩部分,先是剝奪地富土地分給貧困農民;而完成內戰、建立農村基層政權後,便實行合作化,將農民手中的土地強制收歸國家,這是一件事。合作化後,土地名義是集體所有,實際是國家所有。毛的「公社」是控制農民的集中營,是中共極權制度的基礎。

中國傳統農村一向是宗族自治,此是中國數千年文明的基礎。土改,消滅了鄉紳,中共才得以在農村建立黨的基層政權;由此,中國鄉村自治消滅,轉而為黨對農民的統治。傳統的鄉村自治,宗族長老——德高望重的鄉紳對鄉親父老負責;而村「黨支部」受黨任命,因而也只對黨負責,其是黨控制農民的政權機構。

黨在農村的基層政權配有武裝——民兵,具有絕對的統治權力,包括土地、生產、分配、財務、生活、言論,乃至農民人身。國共內戰期間,中共依靠「黨支部」從農村無償地搾取戰爭物資和兵源,這是中共勝利之保障:「新中國」,中共又靠此無償地從農村搾取工業化物資。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中國的工業化是迅速的,但是這是犧牲數億農民,對他們進行無情掠奪和壓榨為代價的。可以說,合作化之後,中國農民已淪為國家之農奴,他們不僅被剝奪了全部土地、財產、權利,而且通過戶籍制度將農民固定在村社,不允許其遷徙,哪怕是逃荒。「公社」化即農民的農奴化,其直接後果就是五十年代末的大饑荒,致使數千萬農民餓死。至七十年代末,中國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農民仍填不飽肚子。小崗村農民簽生死書,實際所求不過是要掙脫農奴化,能為自家勞動。

所謂中國農村經濟改革,也就是歸還了農民為自家勞動的權利,加之自由市場,二者構成了八十年代經濟高速發展的基礎。相對毛時代,這是農民受益時期,大部分農民由於能為自家勞動,而解決了溫飽。剛剛改革,農村土地僅限於耕種,而耕種全靠勞動,收益不大,因此土地的利害關係尚未凸顯,農民能夠承包也就算好。八十年代是農民的「好時代」;也因此,「八九」運動,中國農民沒有介入。

但是隨著工、商業的發展,城市的擴張,土地成為最大最有潛值的資本,因為所有的發展都需要空間——土地。由此圈佔土地、倒賣土地,乃是90年代後中國式權貴經濟最肥之肉,無本萬利;由此,本指望勤勞致富的農民,被再次「土改」。合作化後,土地雖被國家佔有,但還是給農民留下了一個「集體所有」的名分,農民還可以依土地耕作、生活。而土地一旦被征被賣,農民世代將被趕出土地。

3

土地是誰的?按憲法,中國農村的土地是農民的,雖然是集體所有,但也還歸屬農民。關鍵所在,農民集體如何體現,由誰代表?所有權如何實行?按照憲法,村社重大事宜由全體村民大會表決決定;休會期間,村民選舉的村委會行使村民集體的權力。但是,這僅是條文,作為一個極權國家,黨實際控制著由鄉村到中央的各級政權;村黨支部即是黨控制農村的權力機構,各村官表面上來自選舉,但實際由黨任命。這就是中共當局竭力扼止民間獨立參選基層選舉的原因,也是烏坎事件的關結。

毛後,共產意識破產,中共政權由黨化、國家化轉為部分私人化,也就是各級官員利用權力搞腐敗,並不可抑制。首先高層權力本身如此;再,共產意識破產後,黨要依靠各級官員維護政權,只能放任官員腐敗。黨依靠官員集體腐敗「團結一致」,「穩定」國家。黨、國家、官員腐敗性私利,三位一體,專權壟斷,這是中國後極權政治的特點。

烏坎村共9000畝土地,村官賣了6700多畝土地,村民大多不知內情。有報導說,最近烏坎賣的404畝土地,地款高達10億元,其中70%落入當地干部腰包(自由亞洲。晴朗評論)。消息不一定準確,但政府強徵土地,官商勾結從中獲利,農民受損,則是中國的普遍現象。北京天則研究所所長盛洪說:「據我們的一項研究,地方政府對被徵地農民的補償,一般只佔土地市場價格的2%-10%.」《財經雜誌》統計,71.8%的地方各級財政的收入主要是土地轉讓金。最近,溫家寶提到「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

中國農民的土地主要遭到這幾個方面的掠奪:1、國家強徵,比如五十年代修建三門峽水電站,強徵農田90多萬畝,遷徙農民40多萬人。八十年代後,各地工業開發,也都是圈佔農民土地,有經濟學家說「工業用地如同白給」。2、地方政府徵地轉賣,用於地方財政,如果沒有轉賣土地款許多地方財政破產。3、官商勾結,廉價佔有農民土地。4、各級官吏,包括村官,在以上圈地中貪贓。5、官吏利用權力私佔土地。

在中國,掠奪農民的土地是制度性的,無論國家還是官商,都是通過各級「政權」圈佔農民的土地。作為極權政體,黨政權一體化,壟斷土地、資源和權力,不受制約和監督,而其後面是暴力強制,土地說收就收,說賣就賣,敢反抗就鎮壓。特別是權貴經濟,官吏從中有了個人私利,更是肆無忌憚,想方設法圈賣農民的土地。我們一定要看清,中國的土地問題,經濟政策、官員腐敗都不是根本,六十多年來,農民的土地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掠奪,就是因為這是一個極權政權,無論是憲法、法律(他們自己的),還是公理、輿論,對他們都沒有制約。歷史上,無論是封建制度、資本主義、哪怕是帝國主義都未如此掠奪農民的土地。日本佔領東三省,曾移入百萬日本開拓團,但是他們佔用土地,也還是要花錢買。

4

烏坎案,賣地貪贓的是村官,至於幕後鎮、縣、市上級官吏與此案的關係,至今尚不得知。事發在9月,村民上告、上訪、遊行,鎮、縣、市數級政府不僅不解決問題,反而站在奪地者的一方,竭力打壓農民,包括派武警鎮壓、逮捕村民代表、取締民選「村民臨時理事會」、封村斷糧斷交通等等。可以說,對全國各地農民護地維權,當局採取的均是這同一模式。

當然,烏坎事件,在12月下旬廣東省委介入後,問題暫時得到解決。但是在此之前,廣東省委對之不知道嗎?汕尾、陸豐市政府派武警鎮壓是擅權專行嗎?按照中共內部規則,調集這麼多的武警,起碼要得到省委批准,並通報中央。再,如果事情沒鬧這麼大,如果不是國際媒體如此關注,如果不是有中東茉莉花革命,如果烏坎村民不是這麼團結、沒有誓死之決心,那麼廣東省委會讓步妥協嗎?國內每年10多萬起群體抗爭事件,有幾起有好結果呢?

誰都知道,政府、官吏、企業、開發商都在搶佔農民的土地,奪農民之利。溫家寶說「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這就是承認,在中國幾十年的經濟騰飛中,農民是不幸的被掠奪者。但是,為什麼各級政府、官員都站在一邊,「齊心協力」地搶農民的土地呢?而農民上告上訪則無門,抵制反抗則被鎮壓。不是因為別的,乃是因為掠奪農民土地的就是這個政權本身。八十年代後,中國有了很大變化,由極權進入後極權,寬鬆了許多,但是極權體制未變,因而農民也就無法阻止權力對於土地的掠奪。

「八九」運動還可以說是知識分子、學生的運動,是意識形態的。但是烏坎事件純粹是農民事件,並且是全村男女老少齊上陣,他們本不在意「思想」、「主義」,也一向不問政治,他們「鬧事」完全出於實際的生存問題:土地被村官私賣了。在正常社會,這是經濟案,通過司法即可解決;但是在極權制度中,法律虛設,他們上告無門,上訪不理,請願則被鎮壓,最終只能被迫「造反」。烏坎農民的邏輯很簡單,黨指派的村官由村民供養,卻又不為村民辦事,反而與外商合夥掠奪集體的土地和財產,那麼只能將其趕走(村官被嚇跑),選舉出村民自己的「理事會」。實際,這就是烏坎農民的政治革命,也就是政權革命:趕走黨政權,建立村民民選自治政權。自治、民選是中國農村的方向。

中共總是以生存權否定人的政治權利。但是極權統治乃是直接的暴力統治,人被徹底剝奪了政治權利,沒有司法保護,而極權本身卻沒有任何制約,正是由此,人可以被任意掠奪、侵犯、奴役、侮辱、監禁,乃至殺戮。比如,大饑荒期間,農民即使被餓死,也不允許他們逃荒:「六四」,學生僅僅因為遊行、反腐敗,就招致殺戮;當今,在中國農村,政府仍然強制婦女節育;搶佔土地、強拆民房,乃是普遍之事。烏坎農民為什麼要趕走黨官,選舉自己的「理事會」?就是因為,趕走黨官,建立自己的政權,才能保護他們剩餘的土地。

事實上,當局最不能容忍的就是烏坎農民「推翻」村「黨領導」,選舉自己的「理事會」,對之進行了嚴厲鎮壓:誣陷境外勢力滲透、宣佈「理事會」非法,予以取締、逮捕理事會成員、派武警進駐村。只是由於村民團結一致,誓死相抗;也是由於國際輿論的壓力;再是,當局擔心事態擴大,鬧成全國性「茉莉花革命」;廣東省委這才讓步,被迫接受農民的要求,包括承認村民選「理事會」。

烏坎事件暫時妥善告一段落,但是之後如何,尚未可知。但是事後,在當局的種種報導和解釋中,都竭力迴避趕走黨官,民選「理事會」,實行村自治一事;而將之說為下級政府官僚作風,不體恤民情;實際這是掩飾中國社會的結症。有理由預想,當局很有可能在以後,繞著圈地將這個民選「理事會」消滅掉,並將「黨」再派回來。

5

有評述說,烏坎事件是農民的暴力革命。此說不當。烏坎事件是農民的政治革命、也可以說是政治起義,但它是非暴力的。非暴力革命是群眾的街頭運動,其包括遊行、示威、罷工、罷市、靜坐、絕食,也包括佔領公共場所、阻止交通、衝擊政府機構、設置路障、圍堵官員住所等等。在群眾非暴力運動中,不可能沒有些許過激行為,如遭遇武警鎮壓時,拋擲石塊,與武警肢體衝突,搗毀警車、砸毀公物等等。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馬丁。路德。金領導的美國黑人運動都曾發生暴力事件,有的甚至是嚴重的;就是很和平的中國的八九天安門運動中也有暴力行為。我們需要看大局、看整個過程,看運動的模式和領導者的意圖。烏坎農民整個抗爭過程總體上是理智的、非暴力的,沒有過分的暴力,如他們到市政府遊行、靜坐很是和平、秩序。他們有衝擊村政府、砸毀警車、扔石塊、設置路障、與武警肢體衝突,但有限,他們沒有虐待、殺戮,沒有抄官員的家,流他們的血,更沒有使用武器。烏坎抗爭的模式是非暴力的,遊行、示威、靜坐、佔領公共場所是主要手段,領導者強調理性、秩序、不粗野(見林祖鑾視屏講話)。所謂非暴力抗爭是相對傳統的農民暴力起義和武裝革命而言的,後二者以搶劫殺戮為主要方式。

6

烏坎事件給中共一個警示:中國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如果沒有相應的政治變革,崩潰將不可避免。

烏坎地處沿海,靠近香港,屬開放而發達的地域,那裡的農民和其領袖,見多識廣,依中國之大,各地很是不平衡,底層革命一旦在全國爆發,各地的民眾,不可能都像烏坎農民一樣理智、有組織,而很可能有大規模的盲目暴力。要知道,中國民間具有深厚的暴力傳統,而且數十年來,又積蓄了足夠的憤怒和仇恨。

民眾並不是一定要「鬧事」「造反」,而是被逼到了那個程度。烏坎事件顯示,底層民與官已經到了敵對的地步,應該感謝烏坎農民的理智和進步。山西晉中胡文海案和烏坎是一樣的問題,胡和兩夥伴殺村官及家屬14人。他臨行前說:「官逼民反,我不能讓這些蛀蟲們再欺壓人了………」,「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來維護老百姓的利益了……」。看看網民對胡文海如潮的讚譽,他是中國民眾的英雄。楊佳是「原始正義」,但是在沒有正義,罪惡橫行的時候,原始正義也還是正義。

極權體制之穩定的重要條件之一,就是「黨」能管住它的官吏;極權而又管不住其官吏,任其無節制地貪腐,該體制必將崩潰。極權體制的危險,就是它極度佔有國家和社會,不給其留有自身的空間和退路,因此其中心權力一旦崩潰,整個國家和社會即崩潰,其乃全民之大災難。

從當局而言,改革中國的極權體制就是救中國——起碼是由極權轉為開明的威權。烏坎事件給中共帶來一個契機,就是開啟農村基層自治和選舉,哪怕是分地域逐步進行。烏坎事件之能平息,就是當局承認村民自治與選舉。既然制止不了村官腐敗,村官也管不好鄉村,反而為「黨」招恨招怨,何不讓農民選村官自治?數千年來,中國農村一向是自治的,到1949年才改為黨專權統治。當然,有了鄉村改革,人們就會要求更多的政治改革,但這正是推動國家的進步。當然,黨必須要有準備,放棄紅色江山世代相傳。如果,他們抱定這一條,那麼除了「迎接」崩潰,也就再無話說。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