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狀告河南杞縣府敲詐(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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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1月17日訊】尊敬的上級領導你們好!希望你們在百忙中了解一下我們退伍軍人的訴求,關心一下國家的長治久安,關心一下退伍軍人的明天。

被告: 杞縣縣委縣政府、杞縣物價局、安監局、環保局、教育局、衛生局。

事由: 1、被告杞縣縣委縣政府不作為、亂作為、欺上壓下、坦護各局委、弄虛作假、買官賣官,數年來一貫倒賣財政指標,造成各單位人員嚴重超編,也造成各單位腐敗集團與廣大職工的嚴重衝突。已形成骯髒流氓的政府無惡不作的公檢法,貪污腐敗的各局委。

2、杞縣各局委(物價局、環保局、監局、教育局、 衛生局)敲詐退伍軍人上崗費,弄虛作假不按事實出依據,交了上崗費以後又不讓上崗,長達數十年至今不發給職工工資,連一分錢的生活費都不發,連上級下發救濟困難職工的救命錢也被本單位侵吞為己有,實在無法生存下去的退伍軍人,多次上訪甚至找局領導苦苦哀求要上級下發的照顧款項,局長就是批了到局財務室得到的卻是百般阻撓刁難,甚至有侮辱性的語言也很難領到救濟款,還不給我們職工交養老保險金,更不退還上崗費,杞縣各局委極少數吃財政飯的腐敗集團(份子)一手遮天、胡作非為,各單位的帳目一貫做假,像物價局連本單位的辦公大樓也私自暗過戶到個人名下,上下級靠鎮壓玩弄冤民社會能太平嗎?

要求:

1.由縣政府為控訴人解決工資入編問題。

2.由各局委補發控訴人數十年的工資。

3.由各局委退還控訴人的上崗費。

4.由各局委為控訴人交納數十年來同等的養老保險金。

事實與法律政策依據如下:

我們是在杞縣(物價局、環保局、安監局、教育局、衛生局)上班的退伍軍人,我們按照國家政策分配在杞縣各局委上班,上班前已提前通知交納過高額上崗費,按照中央軍委國務院(1993)54號文件第5條規定。

國發[2005]23號、國發[1987]106號文件中明確指出堅決維護已安置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以及按照河南省我們這些轉業軍人的福利及工資待遇,不準低於我們參軍時參加工作的同齡同工種職工的工資。但是各局委故意刁難排斥打擊我們這些退伍軍人,當時每月就只給我們200元工資,不把我們當正式職工看待.從2000年杞縣各局委乾脆不讓我們上班每月連一分錢生活費也不發給我們,還不為我們職工交納養老保險金.我們數年來無數次來央求「各局委」的領導們解決我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他們自己每日燈紅酒綠,他們不問我們死活,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才被逼的逐級上訪,可他們每級都說回到杞縣解決問題,但是我們回到杞縣,再也找不到口口聲聲說為我們解決問題的截訪者,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於09年7月份進京上訪,我們將國務院信訪局的批示信交給杞縣信訪局之後,縣信訪局竟然採取推委和踢皮球的手段哄騙我們……

為什麼每年縣政府把財政指標賣給極少數人,誰給的他們特權?合理嗎?難道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這就是杞縣人民政府的政策嗎??為什麼惟獨對我們這些保家衛國當過兵的職工故意不叫上班?不發工資?為什麼比我們參加工作晚數年的官二代、富二代們天天不上班能吃財政飯能領工資??這公平嗎!!看看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對退伍軍人是個什麼態度—歧視、欺騙、威脅我們只好再次踏上上訪之路。我們要求依照中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總政治部(2002)59號文件>第二條」主動關心軍隊復轉人員的生活,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應儘力確保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交納,和生活困難等問題的解決」2010年12月11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胡錦濤說:「重點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工作」的指示。由杞縣縣委與杞縣各局委為我們退伍軍人解決工資入編問題及養老保險問題,並補發我們數十年來的工資,退還我們的上崗費。我們曾經是光榮的解放軍戰士,為國家、為國防奉獻了青春圓滿完成了兵役。

如今退伍轉業了,合法權益、正當利益卻得不到保障,如此地歧視我們一定要討個說法。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以後陸續即將踏入軍營以及退伍的戰友們。我們的經歷決不能再讓後來者重蹈覆轍,請上級清官領導看看幫助我們,為所有的退伍軍人爭取合法的權益。

控訴人 : 李岩東 王順利 焦飛崔二星 吳樹強 張大巍 李勇 陳寶濤 王偉 何勇 潘飛 李登利謝紅衛 焦傳偉 楊長嶺 孟照敏 王東海 仝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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