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違反三公原則作秀拒絕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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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8月20日訊】2011年8月8日,有閔行區信訪辦、顓橋鎮政府、江川街道政府三方再一次當起了裁判員。

時間:2011年8月8日上午9:08—11:00

地點:閔行區江川街道綜合治理辦4樓會議室

人數:8人

出席人員:

閔行區顓橋鎮政法書記:任巍、范仲康。

信訪辦:胡林平、還有一個女的是顓橋信訪辦。

閔行區信訪辦督查科:朱文才

區信訪辦:諸劍峰

江川街道政法委員:李斌

信訪辦:金毅

被拆遷人:金月花8月2日顓橋信訪辦胡林平打電話說:“金月花8月8日我們想和你約談一次,關於解決你房子事”。

金月花:可以,我要求開約談通知書,允許我請代理人。

胡林平講:約談通知書不寄了,我口頭通知你,代理人你就不要請了,因為我們想和你個人溝通一下。

所以8月8日我一個人去。

下麵是這次會議的記錄:諸劍峰講:通過7月12日溝通,我們向區政府領導也作了彙報,所以今天想再一次把方案調正一下。請顓橋鎮把調正方案給你說一下。

胡林平:通過上一次溝通,在原來的基礎上,我們作了很大的讓步,也通過區政府領導、顓橋鎮政府領導討論決定。

1、原來解決你兒子一個人工作,現在解決你們母子兩個工作。

2、原來給你50平方的租賃房,現在給你50到70個平方的租賃房,租金30%。

3、原來給你一次性困難補助10萬,現在給你30萬。

金月花:你們還有什麼補充的。

他們說:沒有。

金月花:1、關於我兒子的工作上次已經說過讓他自己自食其力。我的你們就不要考慮了,因為在2000年動遷時,我兒子還在上學,我們母子兩靠唯一賴以生存的商鋪被你們掠奪搶光,當時我還年輕你們不安排工作,現在我到退休年齡你們到給我安排工作了,至今連國家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多沒有,今天你們到想起來給我工作了,只要你們把我的合法私有財產歸還給我,不要你們費心了。

2、你們給我70個平方租賃房,還要我付30%房租。本來就是我的財產,你們搶去了,現在變成租賃給我,還要我出30%租金,天理何在?我五證齊全有房產證268、6平方,土地使用權222、6平方,有營業執照,有國稅,有地稅合法私有財產到哪裡去了?

3、政府也夠大方的一下子給我困難補助30萬。而不屬於我的,我什麼都不要,只要你們拆一還一按照政策歸還我的合法私有財產就可以了。

金毅:我打斷你們一下,這裡是多選題還是單一的。

胡林平:如果解決了工作就沒有2的選擇。

朱文才:金月花你不接受這個方案。那麼我們區政府也有準備想給你開個聽證會,時間在8月底9月初,到那時我們會給你通知的。去年閔行區給梅隴鎮一個訪民開聽證會,她請了好多訪民,結果沒有給訪民旁聽,她自己也沒有參加,結果我們也給她終結了。

金月花:我2009年就寫了申請,強烈要求閔行區政府給我開個公開、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請公、檢、法、和社會各界人士,中外媒體參與。如果我沒有道理我願意一分錢一個平方都不要,如果我有道理我還是堅持我的原則。

朱文才:金月花我現在可以明確告訴你,你開聽證會不允許你請律師,代理人,拒絕媒體和訪民旁聽。旁聽人有我們安排。

金月花:這是聽證會嗎?你當了運動員還當起了裁判員公正嗎?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哪裡?如果違反三公原則本人拒絕聽證。

朱文才:因為你不接受這個方案,我們只能這樣做。好吧就這樣,今天的會議就到這裡結束。

俞正聲書記如果你真想解決上海訪民的問題,你就拿出正確有效措施對地方政府誰的責任誰來承擔誰來解決,只要一個電話,一封信件,一次網路流覽,就能知曉並解決問題。我們都知道細水長流的好處,知道水不暢最終將堆積為洪流並氾濫成災,但為什麼不建立分流機制,卻要不斷地去當“抗洪勇士”?三不公聽證會只會逼訪民走極端,因為地方政府再一次可以欺上瞞下,虛報事實真相。這對受害者公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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